[食品医药]请茂名市卫计局组织安排检查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医护工作人员上班有否佩戴胸牌状况

2017-01-07 17: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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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请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安排对全市的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民营门诊部)的医护工作人员上班有没有佩戴胸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检查茂名肛泰门诊部的医生、护士长上班有没有佩戴胸牌;如检查茂名欧亚医院的护士上班有没有佩戴胸牌;若没有则违法违规。本人一直以来发现茂名地区很多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和护工上班都没有佩戴胸牌,有鉴于此违法违规现象,请茂名市卫计局从今以后做好管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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