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经研究,自2026年9月20日起,我市新增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两类提取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规则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附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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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眼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