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度年报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报送途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如有即时信息亦要公示)。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url]。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并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如果选择公示的,则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事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发现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但每次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2.凡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报信息(即时信息)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关于年报详细情况以及相关年报表格可在茂名工商信息网浏览下载(网址:[url=http://sgsj.maoming.gov.cn/]http://sgsj.maoming.gov.cn)。
咨询电话:茂名市工商局:2287825(茂南区市场监管局: 2277401;电白区工商局:5597435;高州市工商局:6665395;化州市工商局:7383357; 信宜市工商局:8838766)
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