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高凉赋微信公众号
文章作者:余玉明
“我一直认为,像我这样的小角色,要想证明自己的能耐,必须得靠金钱,所以对村里的扶贫资金动了歪心思。现在看来,真是大错特错。”提起被处分一事,云南省富源县大河镇挑担村取谷洞村民小组原小组长郭永懊悔不已。(见2016年8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以修建村庄道路名义虚报工程量,套取“一事一议”补助资金3118元用于个人花费;以农村电网改造名义向村民筹资后将4300余元揣进个人腰包;违反政策规定,收取63名低保户、残疾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2820元并据为己有;就连上级拨给村里用于建设小水窖的2000余元抗旱补助款也挪用,郭永几起违纪行为涉案金额总共1.2万余元,虽然看起来金额不算多,但却直接损害了104户家庭、422位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使群众有切肤之痛。扶贫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如果被侵吞、骗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便构成贪污;如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就属于挪用公款。为此,郭永也付出了代价,不仅被开除党籍处分,还成为该县“查除‘蝇贪’、助力脱贫”行动的典型案例,在全县通报曝光。
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而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救命钱”。据相关报道,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成为当前扶贫领域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就算是采取虚列名单、偷刻印章、复印村民身份证、冒领等更加隐蔽的方式贪吃扶贫资金也要呕吐出来。谁敢动扶贫资金,谁就要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绝不手软,也绝不姑息。近日,中央纪委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从曝光的9起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有的挥霍浪费,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与远在天边的“老虎”相比,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这些“苍蝇”更为痛恨,不仅严重损害他们的切身利益,还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王岐山同志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也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也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为今年七大主要任务之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释放着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因贪污扶贫资金而被严肃处理,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精准扶贫在路上,更需正风反腐保驾护航。只有持续用力,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才能久久为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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