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市民陈先生非常高兴地说:“群众这么小的权益,政府也受理;更没想到我们的行政机关办事效率这么高。”原来茂名市商务局仅在7天内,妥善解决了投诉热线12345转来的关于洗车卡消费问题的投诉。
9月12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投诉热线12345的投诉:其今年3月份在某洗车场预付1000元开办了一张50次的洗车卡。当洗车场转让第三方某汽车美容中心时,该中心发出公告,要求该洗车卡需于今年11月31日前用完,否则过期作废。这让陈先生感到非常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派人调查处理。
9月13日上午,茂名市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接到投诉热线12345转来的投诉,立即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简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向陈先生核实相关情况;随后联系商家,并向要求商家认真学习和了解《管理办法》,教育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消费者权益。
经过茂名市商务局业务科室及时组织纠纷双方协商,陈先生与商家最终达成共识,重新签订协议,和平解决这次消费纠纷。该洗车场负责人表示,依法经商,诚信经营才是发展硬道理。对前任法人遗留的洗车卡消费问题,他们将尽可能在不损害消费者权益前提下协商解决。陈先生感慨:推行依法治国,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提高了,让他切实感受到消费权益有保障了。
相关链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2012年9月21日发布)
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