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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搞配音”侵犯版权,谁来伸出利剑控制源头?

    陈少
    2016-12-02 22:54:48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495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来了媒体文化的进一步飞速发展,在快餐式文化盛行的时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各种各样的媒体文化也层出不穷。

    近年来部分化州网民用(配音秀软件)用电视台新闻节目、电视剧等弄一些恶作剧,配音,甚至造谣,各种各样的“搞笑段子”、“荤段子”层出不穷。看似丰富的生活文化资源实则背后暗藏怎样的问题。把原有的电影或者新闻重新配音,加上自己的台词创意、剪辑,最后放在网上传播,算不算侵犯了原视频的版权?近日,笔者深入百姓家中听取百姓对“恶搞配音”的看法。

    在听取群众的想法过程中,群众纷纷表示,“化州部分网民“恶搞配音”一事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深远更是让人难以想象。 微信公众号中搞笑配音就非常多,其中不乏采用新闻及视频恶搞、造谣者。”

    搞笑配音娱乐了一时,造成的影响却有可能影响恶劣,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更有甚者,利用配音造谣,造成社会恐慌,已经达到了“违法犯罪”的程度。恶搞属于侵权行为,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应该得到严惩。网络文化难以把控,但我们仍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还老百姓一个真正干净、清新的文化娱乐空间。

    我们倡导传播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而并不是虚假造谣的“俗文化”。打着文化的幌子,以达到某些不法之人的苟且目的。笔者和大多数化州人民一样,深爱着中国文化,也痛恨以各种形式贬低我们的文化、恶搞的人。打击恶搞,是化州人民共同的心愿,我们坚持,将“恶搞”之风赶出我们的生活。

    风风火火的、盛极一时的“恶搞”配音到眼前已经成为了低速、不健康的代名词,对于社会群众来说,就如同过街老鼠的命运。中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除了口诛笔伐,我们更多的呼吁通过宪法和法律的框架来实现,通过法律的形式明文确立为违法行为。让更多的人能够真正意识到什么是可为,什么是不可为。而政府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管控相关公众号及网站的配音发布,从源头管控。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5)
    • 2016-12-03 22:49:36 1#

      这些其实就是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

    • 2016-12-03 17:45:34 2#

      娱乐大众而已

    • 2016-12-03 09:24:29 3#

      搞笑小视频流传得很快,娱乐性没关系吧

    • 2016-12-02 23:20:42 4#

      这种搞笑配音,本就是一笑而过的东西,不用上纲上线的吧

    • 2016-12-02 23:15:20 5#

      好多“恶搞”语音,管理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