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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盗尸事件揪出官员贪腐案:殡改执法队长获刑7年

    2017-04-09 18:04:55
    → 快速回复 点击数:3080
    家属行贿当地殡改队队长后,获准对死者土葬,然而下葬次日,家属发现遗体被偷走了!家属怀疑是收钱的殡改队队长在收取土葬费后又指使人去偷遗体。那么究竟是谁干的,为什么要偷尸体?

    这场发生在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的“8.23”掘墓偷尸事件,在当时引起了较大社会反响。随着茂名中院日前公布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殡改队原队长黎国庆受贿、滥用职权案的裁判后,真相水落石出。根据判决,黎国庆收取多名死者家属贿赂后准许行贿人对19具遗体进行土葬,由此还导致了“8.23”掘墓偷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黎国庆最终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7年。

    尸体下葬后次日被谁偷了?

    2014年8月21日,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平岚村林某家中,林某的父亲当日去世。

    而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殡改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茂名市是火葬区,辖区内尸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土葬。

    但根据树仔镇党委委员陈某的证言,该镇允许部分人土葬,“主要是黎国庆的意思,黎国庆要收取土葬费攫取个人利益。”

    陈某所说的黎国庆,当时担任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站站长和殡葬改革综合执法队队长。

    林某在证言中回忆,父亲去世后,由其叔父和堂叔去找道士邵某联系法事和进行土葬的事情。“后来他们告诉我已经让邵某跟黎国庆联系,当天傍晚,我小叔父接到邵某电话,说黎国庆已经同意土葬,并要求第二天将5000元送过去。”

    第二天,林某将5000元交给堂叔父,由堂叔父去找邵某缴交土葬费。在缴交土葬费后的当天下午,即同月22日16时左右进行了土葬。

    然后,土葬后次日,死者的家属到坟头查看时,发现土地有异样,怀疑尸体被盗,不久得到确认。

    林某的家人便通过中间人与黎国庆联系。林某说:“后来中午1点左右黎国庆来到我家中对我们说遗体还在,要等天黑之后才能找到。经我们家属和村民追问,黎国庆说我父亲的遗体在乌石村废弃石场三棵树下的草丛中。后来在下午3点多,黎国庆带我们家属过去找到尸体。我们怀疑黎国庆在收取土葬费后又指使人去偷我父亲的遗体。”

    收钱9万多允许19具尸体土葬

    行贿后便能获得土葬资格,林某并非唯一一人。

    据茂名市电白区法院查明,在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黎国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行贿人刘某甲5500元,刘某乙5000元,邵某甲6000元,詹某6000元,林某5000元,梁某5000元,梁某乙、梁某丙4500元,詹某乙4000元,张某甲5000元、刘某丙4000元、邵某乙4500元、薛某5000元、邵某丙5000元、詹某丙4000元、林某乙4000元、林某丙5000元、詹某丁6000元、梁某丁2800元、邵某丁5000元,共计人民币91300元。黎国庆收受上述行贿人员的贿赂后准许行贿人对其家属遗体(共19具)进行土葬。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黎国庆收受道士邵某经手收取或代收、得知其他死者家属交来土葬费共11.58万元;收受道士翁某经手收取或得知其他死者家属交来土葬费共38200元;收受道士邵某戊经手收取土葬费共27000元;收受詹某戊经手收取或得知其他死者家属交来土葬费共377500元。但上述事实只有邵某、翁某甲、邵某戊、詹某戊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电白区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已下葬的尸体为何被偷走?

    黎国庆在供述中说,2014年8月23日早上9点,也即林某父亲下葬后的次日早上,一詹姓棺材铺老板打电话给他说平岚村林某家前一天下葬的尸体被人偷走了,想让其帮忙查一下。

    “大概经过半个多小时,我去到棺材铺找詹老板了解情况,后来得知是一名叫‘大曾’的‘捞仔’偷窃尸体安放在乌石岭石场边的树林。”黎国庆说。

    黎国庆说,他于是就到死者家中将情况跟家属说,家属将他控制起来等领导过来。后来镇党委委员陈某和平岚村委会主任到死者家中后,死者家属对他进行殴打将他押到乌石岭的山头寻找尸体。找到尸体后又将他押回死者家中与陈某一起锁在大厅里。“家属逼我写一份内容为‘收了他们家属5000元允许他们土葬,并指使他人将尸体偷走’的纸条。”黎国庆在供述中说。

    为什么尸体会被人偷走?经调查了解,虽然当地政府已强制实行火化,但传统的土葬方式仍深受老人追捧,进而衍生出土葬潜规则:因土葬须有火化证,若谁家亲人过世没有火化,坟墓就会被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掘开,尸体就会被偷走弄到火葬场烧掉以办出火化证,不法分子再将火化证卖给失去亲人想土葬不想火化但需要火化证来“瞒天过海”的人。

    “8.23”偷尸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林某父亲的尸体下葬次日被偷走一事,经媒体报道,在当地影响很大。

    电白区法院查明,自2011年4月19日以来,黎国庆担任树仔镇殡葬管理服务站站长和殡葬改革综合执法队队长,负责树仔镇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负有打击偷葬行为的职责。在工作期间,黎国庆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准许死者家属对死者遗体进行土葬,严重阻碍了国家殡葬政策的落实,引发了树仔镇平岚“8.23”掘墓偷尸事件,导致应火化的尸体进行土葬。此消息经网民在2014年8月24日《电白论坛》网络发布后,媒体记者前往采访,随后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据此认为黎国庆还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刑:犯两罪被判刑7年

    茂名市电白区法院审理认为,黎国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管理殡葬事务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91300元,准许尸体进行土葬,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黎国庆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收取他人贿赂后,同意死者家属对死者遗体进行土葬。同时,无法证明黎国庆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也有同意死者家属对死者遗体进行土葬,严重阻碍了国家殡葬政策落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黎国庆退赃二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电白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对黎国庆执行有期徒刑7年。黎国庆上诉后,茂名中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量刑准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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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评论 (5)
    • 2017-04-10 10:11:51 1#

      土葬的老观念不知何时可变

    • 叶问

      2017-04-10 09:21:51 叶问 2#

      这钱赚得安心吗?

    • 2017-04-10 09:06:06 3#

      真系发“死人财”,就不怕三更半夜有睡不着的时候吗

    • 2017-04-09 22:22:47 4#

      7年太轻了吧

    • 2017-04-09 18:18:01 5#

      判刑7年都抵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