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简称《通知》)
即日起茂名“认房不认贷”!
▲点击图片查看《通知》原文
《通知》明确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据了解,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
转发周知!
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