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茂名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出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将对以下人员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
↓↓↓
(2024年第02号)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公告如下: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