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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茂名集中清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空账户及个人封存账户

    茂名网
    2024-11-04 11:34:56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93

    近日,日报君在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要求,现对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空账户、个人封存账户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工作。详情如下:

    清理时间


    集中清理工作为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清理对象


    (一)单位空账户,单位在我市开立公积金账户后无缴存职工、无余额且12个月未发生任何业务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单位账户注销、补缴等业务或期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对零人零余额单位账户办理销户手续。


    (二)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无欠缴少缴、无冻结、在本市无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但不作为主借款人且符合以下情况的,请尽快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1.缴存人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线上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2.缴存人已办理退休的,可通过“粤省事、广东公积金、支付宝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销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免提供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办理。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就业的,可通过“粤省事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销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办理。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通过“粤省事”办理销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劳动技能鉴定书或残疾证、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失业证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办理。


    5.缴存人出境定居的,可通过“粤省事、广东公积金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销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出境定居的证件或材料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办理。


    6.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身份证(提取人及缴存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材料、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材料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对本单位长期封存职工账户进行核实,信息不正确的须及时予以变更;符合转移接续或销户提取条件的,积极联系职工本人,提醒其尽快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二)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人相互转告,符合以上情况的请尽快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协助,请拨打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668-12329。


    相关附件戳→《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单位空账户及个人封存账户集中清理的公告》



    来源:茂名日报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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