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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从源头遏制高空抛物现象

    茂名网
    2024-11-06 10:27:50
    → 快速回复 点击数:560

    日前,我在小区散步时,一袋垃圾突然从天而降,险些砸中我,这一幕让我惊出一身冷汗。类似这种缺德行为,在许多小区和街道都时有发生,令人防不胜防。更有甚者,上个月杭州一街道办发布通报,回应了网传的“天降烟头烧焦熟睡孩子床单”事件,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此外,江西鹰潭一居民骑电动车时被高空抛下的垃圾砸中,所幸未受重伤,物业在居民要求下报警,最终在“全楼查验DNA”的压力下,一名男子如实供述了恶行。同样在上个月,江苏昆山一小区也发生了“高空抛大便”的恶劣事件,警方介入并查验DNA后,纠纷迅速得以解决。此类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屡见不鲜,对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追究起来,往往发现肇事者态度轻浮,甚至以“无心之过”为借口,使得处罚难以实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高空抛下的任何物品都极具危险性,无论是垃圾、玩具、扫帚,还是脆弱的鸡蛋、轻飘飘的空易拉罐,都可能致人伤亡。实验证明,高空泼水同样可能引发意外事故。

    要从源头遏制这类行为,真实案例告诉我们,随着警方不断采用高科技手段破案,如查监控、入室排查、“全楼查验DNA”等做法被广泛推广,肇事者已无处遁形。这是因为部分肇事者并非不了解问题的严重性,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躲在高楼或人群中就能逃避责任。如今,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已被更多人了解,同楼的住户即便知道会增添麻烦,也会合力将肇事者揪出,以恢复小区的安全和谐。

    然而,并非所有问题都如此简单。若遇到没有具体侵权人的情况,如外墙体脱落、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意外抛物,或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恶意时,责任又该如何划分?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的解释(一)》出台,对高空抛物无具体侵权人、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确定且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补充责任等情况作出了详细解释。这既有效避免了被侵权者追责难的问题,伸张了公平正义;又倒逼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者加强管理宣传,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高层封窗、安装监控、设置筛网护栏等,以防止意外发生,从源头解决问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发生。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此类情形时,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因此,市民务必注意自身行为,并教育孩子,尤其是防止幼童无意中的高空抛物。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对小区的管理,确保业主的安全。

    我们生活在社会的大家庭中,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拒绝高空抛物,做文明有礼的市民,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茂名日报;作者 王如晓(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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