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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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给您整理
全市各县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让我们一起守护新春佳节安全
茂名市中心城区
一、在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如下闭环区域(详见附图)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南——寨头桥至墨胶桥海岸线(含栈道)——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南海大道——润海南路——海滨二路——滨海绿道——绿海路——下里南路——慧城三街——智慧大道——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X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S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州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
二、在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等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三、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白区一、《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茂府规〔2024]13 号)明确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不变(详见附图):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南--寨头桥至墨胶桥海岸线(含栈道)--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南海大道--润海南路--海滨二路--滨海绿道--绿海路--下里南路--慧城三街--智慧大道--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 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 X612 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 S372 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州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
二、扩大电白区南海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增加电白区旦场镇、陈村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详见附图):
(一)南海街道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含栈道)--水东港海岸线-牛母石海岸线--中国第一滩海岸线--虎头山海岸线--绿海路--慧城三街--智城大道。
(二)旦场镇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水东湾跨海大桥--环城东路--清福港大桥(含桥)--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海岸线--水东港海岸线--水东湾跨海大桥。
(三)陈村街道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包茂大道南--G228 国道--进港大道--陈村码头(含码头)-海岸线--海滨跨海大桥(含桥)--海堤路--G228 国道。
三、增加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茂名海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5 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高州市
高州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东至:洛湛铁路山美段东侧500米。
(二)南至:塘背水库(含水库区域)、高水公路南侧500米、塘营村西侧新旧207国道交汇点。
(三)西至:207国道西侧500米、马屋村、秋林村、碧桂园凤凰城(以上三个区域均包含在内)。
(四)北至:通川大道、秧地坡拦河坝北侧200米、洛湛铁路与280省道交汇点东侧500米。
禁放区域(红线范围内)
二、在上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6888059(市应急管理局),6691110(市公安局)。
信宜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东至:信义大道、信宜职教中心;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出口连接线;
西至:国道G359线穿城段与吉祥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化州市
在本市以下区域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孔明灯:
茂名滨海新区
禁燃区域:
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茂名海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上述范围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销售、燃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孔明灯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民居、林地等地方极易引发火灾。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的益处,做禁放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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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来源:茂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