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小伙伴
3月1日起
茂名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旨在
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2025年2月23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25〕9号),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茂名市将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四类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4元/小时。
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以及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后,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各类工作条件下都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最低工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
来源:茂名人社、茂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