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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过年能不能办酒席请客?中纪委说…

    凡语
    2016-02-03 17:06:06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442




    2016-02-03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中纪委网站、京华时报




    春节越来越近,各种聚会、请客吃饭少不了。在八项规定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之后,党员干部过年能不能请客?如果能请客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对此,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刊登文章称,《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办酒请客
    对党员办婚丧喜庆不搞“一刀切”

    之所以会提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很多党员领导干部曾经因为请客收礼而遭到处分,据中纪委网站披露,自八项规定施行以来至2015年末,全国已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9763起,11445人受到处理,775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虽然,统计数据并没有明确哪些人是因为过年期间办酒席收礼而受到处理,但过年请客收礼和平时大办婚丧喜庆从性质上讲是一样的。

    那是不是说党员领导干部过年就完全不能请客呢?实际上《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这也就是说,党员也是社会的一员,正常的请客办酒可以有,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讲排场、比阔气,不能借机敛财,不能公私不分。中央正风反腐反对的就是这些不正常的请客办酒,以请客之名,行敛财之实。实际上,每逢过年过节,中纪委都会发文要求过节要风清气正,中纪委网站还开通“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通报,今年也不例外。


    多地出台细则规范宴请标准


    既然可以有正常的办酒请客,从操作层面讲,到底办多少桌,收多少礼金才不算违规?对此,各地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比如,江西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
    有的地方则是规定办酒席的数量。比如,江西广丰县规定,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办的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办的不得超过25桌。
    有的地方划定了操办范围。如贵州凤冈县发文,将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乔迁酒、寿酒、满月酒、丧事酒。还有的地方对礼金作出了明确规定。贵州罗甸县就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四川蒲江县规定,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四川金阳县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
    专家认为,出台这样的细则并非管得太细,而正是紧紧围绕落实限制公权力、公款、公职人员和大操大办等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触碰政策的“红线”,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另外,需要防范的是有些人在办酒的时候化整为零,单次办理不超过规定,但累积起来却超过规定的做法。




    红包礼品
    对收受礼金、礼品等也没有搞一刀切


    值得一提的是,过年收受礼金还有一种很重要的形式就是到领导干部家里拜年,向其子女发放高额度的红包。对此,《党纪处分条例》第84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能超出正常的礼尚往来


    如何界定“明显超出礼尚往来”?对此,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曾介绍,《党纪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他指出,所谓“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第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就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同学会老乡会
    正常的校友、老乡聚会可以参加


    逢年过节,同学、老乡聚会有不少,党员干部能参加吗?今年春节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的第一个春节,该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于“到底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问题,中央纪委法规室之前给予解释。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


    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曾表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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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评论 (3)
    • 2016-02-04 18:30:28 1#

      这个好

    • 天天快乐

      2016-02-04 09:53:47 天天快乐 2#

      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这个很正常

    • 2016-02-03 21:42:17 3#

      这个解释挺好的,可以大概分清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了,也可以让一些地方纪委有所收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