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网友去工商局打印资料时遇到一件事,让大家看看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原文如下:
以后到工商局打印资料必须得自带A4纸,合理吗?
事情的经过:今天(3.21)下午因工作需要,需要到茂名市工商局档案室打印一公司客户的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的)。当我带齐相关的文件去到工商局二楼档案室时,却被告知如果需要打印的话,要自己带纸过来。我一下子就懵了,什么时候出的这种规定,哪有人出门随身带一沓A4纸的呢?我问工作人员原因,被告知说因为上级规定,打印相关资料不能收费了(以前是收费的,3毛钱一张)。如果不收费的情况下,依然为我们打印的话,工商局会损失不少纸的费用,另外财政也没有拨款相应的费用给工商局,所以就只能让我们自己带纸过来了。我尝试反应到她们的上级那里去,得到的答复却是财政没有拨款用于专项的打印费用,而且也没有批准他们收费,所以也只能让我们自己带纸过来打了。
整件事看回头,也很简单,工商局因为不能收取打印费用后,为了不发生额外支出,于是要求所有到其打印资料的我们必须带纸,如果不带纸,那就不好意思了,按照规定,不能给你打印,请回吧。
结果:我只能回去买了纸再过来,才最终打印到了我要打的资料。
这件事看起来,工商局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但是对我们去办业务的人来说,却无形增加了好多的不便(说好的便民,利民呢),话说谁会随身带着A4纸出门。既然按规定,工商局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服务,就必须提供好的服务,便捷性的服务。现在倒好了,因为不能收钱了,所以不给打印,必须要带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谁会带纸,不带纸不给打,那我大老远跑来又得跑回去一趟,这是便民利民吗?
国家领导说要方便老百姓,减少老百姓的负担,倒是让你们理解成了这样,做成了这样。一件事走两趟,是减少负担吗?是方便百姓吗?我看分明就是懒政,为了管理部门自己的方便,就使用一刀切的方式,你们倒干手净脚了,可我们呢?当我质疑这种做法,你们就说单位规定,你们会向上级反映。说得都是屁话,我相信我绝对不是第一个有质疑的人,可你们对之前质疑的人的承诺呢?反映问题了吗?改善了吗?还不是一个样子,一句按规定办事就敷衍了事,那有没有为我们考虑过呢?有没有设身处地地为我们想过这个规定会给我们带来多大的麻烦吗?说到底,你们就仍然没有意识到你们是服务提供者,既然是服务提供者就必须提升服务质量,可你们做了吗? 另外你们说每年打印用去的纸数量巨大,如果在不收费和财政不拨款的前提下为我们打印,每年支出会巨大。那究竟是有多巨大呢?按照目前市场A4纸的价格,一包500张的天章70克的A4纸16块钱,每张只要三分钱,每年使用十万张A4纸才3000块,那十万张可以打多少个公司章程呢?按照一般标准版的公司章程为10页,一年可以打10000个,一天可以打三十几个公司的公司章程。但问题是每年3000块的打印费多吗?另外一年真的有10000个打印需求吗?据我所知,工商局每次打印类似的公司章程都需要登记,如果觉得我说的有错,工商局完全可以公布数据出来。如果真如我所言,每年只需使用几千块的打印费用却被你们说成了巨大的支出,这样能让人信服吗?这几千块的支出,就不值得为我们支出吗?就一定要我们承担?
简政放权,不是懒政无作为。我希望我是最后一个投诉这件事的人,也希望工商局有关人士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改变这个局面的方法,我们大家都在等着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