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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八旬老板讨债千万元 疑被伪证反告

    2016-05-16 10:34:11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6981

    21年前,广东省茂名市一建筑老板邓德成因承包公路工程被欠下一千万元,几经官司,反而被告欠款300万元。

    1995年,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带资700多万元承包建设化州207国道工程。工程完成后,因工程转包方谭剑辉没有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导致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建筑材料款,陷入被人追债之窘境,甚至逃债十多年。

    迫于无奈,2003年,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向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起诉工程转包方谭剑辉,要求支付一千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未料,一桩普通的工程款纠纷官司“逆变”,本是被告的工程转包方谭剑辉竟然起诉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要支付300万元。

    工程转包方谭剑辉依据是一份《合约》,而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认为,该《合约》是谭剑辉虚构,伪造胡志华签字的。

    对《合约》签字“胡志华”进行三次司法鉴定,两次认定《合约》签字并不是同一个人。费解的是,茂南区法院最终采信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粤南[2014]文鉴字第359号)的报告。鉴定结论:“胡志华”签名与胡志华签名样本倾向一人所写。

    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截然不同,另外两个鉴定机构不同的结论,是“胡志华”的签名与委托人指定的“胡志华”签名笔迹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

    但是,这两份“确定”的鉴定结论没有被茂南区法院采信。

    建筑老板垫资七百万元参与公路建设,21年讨不回

    19957月,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以茂名市茂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十施工队的名义与茂名市路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带资建设化州境内207国道公路合同》,约定带资承建207国道化州路段五公里,按路面工程进度付款,三年内结算完毕。

    当时,207国道化州路段五公里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垫资700多万元参与建设。该工程完成后,谭剑辉只支付现金加实物折款两百多万元,其余工程款未能如约支付。

    工程款被拖欠,一时无法支付数十万元农民工工资,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不得不逃债。其中,邓德成十多年不敢返回茂名生活,长期在外逃债,特别是逢年过节更是提心吊胆,身心疲惫。

    一千多万元工程款如何讨回?2003年,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向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起诉工程转包方谭剑辉。

    一千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没有通过法律手段拿到手,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竟然坐上了被告席。

    工程转包方谭剑辉反诉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拖欠水泥款。法院判决,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支付谭剑辉水泥款利息234784.8元。

    正在这场诉讼打得“火热”的时候,工程转包方谭剑辉从茂名市公路局拿到了工程款4221641元,却不支付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工程欠款。

    据邓德成在20132月到茂名市公路局(现茂名市公路管理局)查询得知,1997923日工程转包方谭剑辉从茂名市公路局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收购化州境内三段公路的股份,工程款结算给谭剑辉,而带资修建该路的邓德成、邓东松、胡志华等人得不到一分钱工程款。

    真假签字《合约》,法院采用司法鉴定遭受质疑

    据邓德成反映,谭剑辉为侵吞他们的工程款,伪造了一份与“胡志华”(邓德成的女婿)个人签字的所谓《合约》。该《合约》大意是,降低工程造价13%,谭剑辉支付给邓德成的工程进度款及水泥的货款均要按月息30%计息,《合约》书最后签名为“胡志华”。

    邓德成认为,《合约》(19971010日签订)是谭剑辉伪造,《合约》与谭剑辉所提交给法院账目清单自相矛盾。在谭剑辉亲笔所写账目写明“19971010日,邓(注:邓德成)取车25万元;1998124日邓(注:邓德成)取30万元”。也就是说,谭剑辉不可能在签订《合约》之后继续支付款项。

    胡志华说,在距离工程将完工时,我们不可能再与谭剑辉签订什么《合约》。

    双方争议最大焦点在于《合约》签名“胡志华”是不是本人所写。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经法院第一次委托的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合约》中“胡志华”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检材《合约》的落款处‘胡志华’签名笔迹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

    受托的鉴定机构在向委托法院送达鉴定意见书时,未附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谭剑辉对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安排重新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为“倾向同一人”所写。

    据一位律师说,对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作出《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是茂南区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取得,该证据来源不合法。

    对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邓德成表示不服。他认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与事实背道而驰,不顾事实存在,作出模棱两可的鉴定结论,不足采信。

    那么,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为何不采信第一次文书鉴定结果(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呢?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至今没有向邓德成说明理由依据。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的《鉴定意见书》,因是茂南区法院依程序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摇珠方式从广东省高院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录名册随机抽取确定后进行委托的,该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已由广东省高院审核,在鉴定意见书上未附上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不能由本案一审法院直接否定其资质。

    如认为鉴定意见书应当附相应的资质证书,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通知该机构补充后,重新补质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被上诉人无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应当依法采信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时至如今,一份伪造《合约》该由谁来辨正?八旬老人邓德成何时能摆脱诉讼煎熬?谁能给邓德成等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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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13)
    • 2016-06-13 09:23:33 1#

      {:1_261:}{:1_261:}{:1_261:}

    • 2016-06-03 10:07:24 2#

      哇喔!!!

    • 2016-05-30 10:47:36 3#

      {:1_253:}{:1_253:}{:1_253:}

    • 2016-05-23 16:51:58 4#

      茂南区法院是什么东东,问下1995-2003年间茂名市直当时被改革的国企职工就一定知道,茂南区法院是何等“厉害”了!

    • 2016-05-22 16:01:53 5#

      买噶!!!

    • 2016-05-21 17:14:19 6#

      我去{:1_253:}

    • 2016-05-17 15:34:44 7#


      21年前的事,不说其他,证人都难找到了

    • 2016-05-16 23:40:05 8#

      打官司,证据好重要,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写过

    • 2016-05-16 17:50:21 9#

      这样说不清的,只能再找更权威的鉴定机关了

    • 2016-05-16 15:44:11 10#

      这个希望官方的说法

    • 2016-05-16 15:15:41 11#

      这些东西,看着头疼

    • 2016-05-16 10:54:42 12#

      21年前的事,不说其他,证人都难找到了

    • 2016-05-16 10:34: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