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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李红军市长关于露天矿生态公园道路建设非法占用我村土地问题的一封信

    巡视组
    2016-06-14 23:33:45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597
    尊敬的李红军市长:
    您好!我们是公馆镇油甘窝村委会的村民,因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露天矿生态公园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嫌非法占用我村土地,我们不得已之下,才以村集体的名义向您写信,向您汇报相关情况以及村民们的想法,希望能够引起您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以便妥善解决问题。
    一、关于争议土地(即油甘窝参观台至W4000米处的路段)的历史遗留问题。关于上述争议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追溯至上世纪的五十年代。当时解放初期,由于国家急需石油,专家通过勘探在茂名发现了丰富的油页岩资源。是历史的偶然,也是历史的机遇,茂名油页岩工业由此应运而生。可以说,油页岩的开发成就了茂名的建设开发,也让新中国石油工业从此翻开了新的篇章。在这里,我们作为油甘窝村的一份子,必须要自豪的说 ,这些都离不开公馆镇油甘窝村当代村民的牺牲和贡献。因为当时我村被发现为油页岩矿体的所在地,为响应政府号召,我们举村搬迁,无偿腾地给油公司进行油页岩开采(油公司开采油页岩的地址就是原油甘窝村)。至九十年代,油公司因故停止对矿体的开采,油甘窝村的村民这才把荒芜的土地进行复耕,并一直对该土地进行管理使用至今。
    主要依据有: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29号《工作会议纪要》第二点第二项:“用一年时间修复从参观台至w4000米处的路段”第四项:“一年之后交由当地村委会负责维护,维修,但土地权属不变(属公馆镇油甘窝范围的路段归油甘窝村委会管理,……)”。由此可见,争议土地经由茂名市人民政府以发文的形式确权给油甘窝村。
    二、关于争议土地(即油甘窝参观台至W4000米处的路段)的权属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办理补偿登记。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是举行听证。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在此必须明确的是,虽然油页岩矿体被开采期间,矿体所在的土地(即原油甘窝村)的实际使用主体发生了变化(当时的实际使用人为油公司),但是在土地权属未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超过两年的,政府亦应将土地返还给土地所有权人。综上可得,争议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油甘窝村委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甚至是政府,均不得非法占用。目前,因建设露天矿生态公园道路的需要,高新区政府及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未经合法征收,便强行将原属于我村所有的土地划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其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
    三、我村及村民均愿意大力支持并积极推动露天矿生态公园的建设,但项目建设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以牺牲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建设露天矿生态公园,不仅是利民便民的民生工程,而且也有利于推动油甘窝村自身的发展,我们作为油甘窝村的村民,对政府推动该项目建设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我们与广大市民一样,共同期待该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并且愿意为此贡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但是,我们希望的是政府推进项目建设应该以依法治国为导向,按照法定程序对油甘窝村进行土地征收及按照法定标准作出相应征收补偿,而不是利用强权压榨百姓的合法权益。面对争议,如何在维护农村集体、农民合法权益和解决土地争议的最佳配置上寻求一个平衡点,如何在既考虑历史又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去规范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我们期待的是市长及相关部门能够对我们提出的以上问题予以重视,与我们进行有效沟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油甘窝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6月13日


    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下弱势群体的声音,公馆镇油甘窝村民最有理性的维权。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3)
    • 2016-06-15 23:37:39 1#

      这个问题,不去信访了解一下?

    • 2016-06-15 09:45:01 2#

      有心解决不怕难

    • 2016-06-15 01:09:06 3#

      坐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