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日报近日报道,高州市区有一名两岁男童走失,而家长并不知情,幸好被人发现并报警求助才找回走失的儿童。这则新闻令我想到去年发生的一件事,某小区的一名家长把6岁的女儿一个人反锁在家,然后下楼去收快递。小孩在家里闷得慌,就爬上阳台的防盗网,不幸被防盗网夹住,动弹不得,后来经消防人员帮助才脱险。
类似的事情,各地都有发生。有些孩子是幸运的,走失了被好心人送回家,有危险了被及时解救。但有的孩子走丢了就再也没有回到亲人的怀抱,有的孩子甚至失去了生命。这些事情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源于家长没有尽到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义务。有些家长认为,只要孩子有得玩,有其他人跟在一起就可以了,而且孩子是自己的,自己爱怎样管别人管不着。这是不正确的态度。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智力等各个方面都处于发育阶段,对很多事物和行为都未能够客观地、正确地辨别,防范风险的能力很低。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不让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或者离开监护人的视线,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如果真要急于做其他事情的时候,可以先把孩子托他人看管,而不是一边做事一边看孩子,否则,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而且对不利后果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家长们,养儿育女的确是一件辛苦的事,无论怎样,都必须积极履行监护的义务,你做到了吗?
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