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实行公车改革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已对部份公车进行清理拍卖(各位看官有抢到好车否?)。近日,在市区不少地方都看到车身印有“公务用车”的车辆停放在各单位或在马路上行驶,公务用车的使用, 俺们小市民也是极大关注的。
7月10日(星期天)停放在市房局门前的车车
有人认为,车身喷字,注明是“公务用车”这样纸的做法,是一个很好很好很好的举措,将公务用车的使用放在阳光之下,群众可以随时看到车辆是否违规使用(手机党可以啪、啪、啪了哈……),是对政府相关部门最好的监督。
而也有另一种声音,觉得车身上印上“公务用车”,这是一种特权的表现,这是在装逼、显摆。是否这类公车,在停车、违章等方面会不会有特例呢?
各位看官,你肿么看?
行驶在路上的
下面再普及一下公务用车改革办法: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其中:车改单位、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车辆,在车辆两侧前门喷涂“茂名市公务用车”,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的车辆,在车辆两侧前门喷涂“茂名市执法执勤用车”;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内的执法执勤车辆,按照原来各级有权限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图案执行),实行各自管理,根据需要集中使用。
你是如何看待的?点一下不会怀孕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