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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州中垌镇政府因拒绝信息公开被起诉

    2017-02-22 14:11:28
    → 快速回复 点击数:784

    庭前听证会“激辩”:镇政府、国土职能部门征地乱象丛生

    近年来,茂名市推行“阳光政务”,而化州市中垌镇政府因涉嫌“少批多征”违法征地及拒绝信息公开被农民推上法庭被告席。2017年2月14日,化州市中垌镇政府挂靠海螺集团公司项目违法征地的“官司”,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一审庭前听证会。

    在茂名中院举行听证会上,化州市中垌镇政府、化州市国土局在征地过程中涉嫌违法征地、信息不公开等诸多问题在原被告双方“激辩”过程浮出水面。

    有法律人士指出,化州市中垌镇政府拒绝信息公开,是公然对抗上级政府执行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政令,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应给予监督、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拒绝信息公开存“猫腻”,“少批多征”土地背后涉嫌非法交易

    2017年2月14日听证会上,化州市中垌镇马路头村环一、环二、环三经济合作社针对多次遭到中垌镇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问题进行明确请求,交换证据及意见。

    据中垌镇马路头村环一、环二、环三经济合作社行政起诉书显示,多个合作社诉讼请求是,要求中垌镇政府依法公开集体土地的征地合同、土地补偿方案、征用环村土地实际面积总数、支付征地各项补偿费总数(明细表)和征用环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环村村民发现,中垌镇政府违法多征收102.29985亩,留用地16.043815亩没有依法返还,一部分土地被人进行非法买卖,已经造成村集体利益严重损失。

    有村民介绍,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显示,中垌政府于2010年至2014年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化州市政府批准,分别征收环村集体面积121.9539亩。

    实际上,2010年至2014年间,化州市中垌镇政府挂靠海螺集体公司项目以办水泥厂为由,采取“少批多征”方式征收集体土地240亩。

    但是,多年来中垌镇政府征收土地的合同、征地补偿款、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从没有依法向环村村民公开。

    没有依法依规信息公开,还“捂盖子”拒不公开。自从2016年以来,环村村民已经多次向中垌镇政府提出信息公开,遭到拒绝。

    中垌镇政府成为“被告”前,所隐瞒“少批多征”原告集体土地,部分的征地补偿以及其他征地费用均被截留贪污、侵占,发放没有到位。

    目前,中垌政府征收部分土地被中垌镇政府转让化州市桔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土地买卖,涉嫌非法土地交易。


    国土局涉嫌造假办证不发证,违法征地“不攻自破”


    环村“稀里糊涂”被多征上百亩,征地补偿款分文没有落实,化州市国土局竟然将“少批多征”土地颁发《集体土地证》,又拒不发放《集体土地证》。其背后隐藏什么目的?

    村民猜测,化州市国土局涉嫌配合中垌镇政府非法“征地”,中垌镇政府通过“少批多征”方式,而化州市国土局却将超范围征收的土地颁发《集体土地证》,达到消化其侵占土地行为的目的。

    村民发现,化州市国土局无视法律,违反程序办集体土地证(化集[2013]第1210500016一1一4号)帮助中垌镇政府征地。

    2009年开始,中垌镇政府开始征收环村集体土地,并完成土地平整,本该是中垌镇政府所征收完毕的土地,化州市国土局却给环村多个经济合作社颁发《村集体土地证》,这些《村集体土地证》却没有发放给村集体。

    据了解,马路头村委环村四个经济合作社从来没有通过合法手续(程序)向化州市国土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证。但是,化州市国土局未经相关权利人申请擅自发放《村集体土地证》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

    那么,化州市国土局“自作自张”所颁发化集(2013)第1210500016一1一4号的集体土地证当然无效,依法应予撤销。

    费解的是,化州市国土局拒绝公开或发放集体土地证,又无法合法合理说明违法办理集体土地证的原因。化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曾玉权副局长坚称,这些《集体土地证》绝对不能提供复印件,也不能看!有上级领导出具书面文件要求不公开的。

    村民介绍,化州市国土局、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刘永河、环村原村长刘永兴等为了配合中垌镇政府“少批多征”骗取环村集体,而造假材料冒用其他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证》。

    化州市国土局颁发集体土地证(化集[2013]第1210500016一1一4号)却“见不得光”!化州市国土局拒绝公开集体土地证,又无法合法合理说明违法办理集体土地证的原因。

    村民认为,这四份集体土地证(化集[2013]第1210500016一1一4号)是化州市国土局无视法律,行政乱作为违反程序所致,依法应该继续给予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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