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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州一村长涉罪“另案处理”竟成“漏网之鱼”

    2017-02-24 16:06:59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0162

    同案人逍遥法外一年,当地公安机关被指办案不作为



    本来寄望村长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未料广东省茂名化州市(县级市)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却变成“破坏者”,他身为原村长竟然参与破坏农村基础设施。

    参与破坏环村财物的村民刘亚广领刑一年,其他同案人刘永兴、刘永绿、刘广进、刘华春等人被“另案处理”,没有抓捕归案,生活在村里,大摇大摆。

    自从2016年3月21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至今,刘永兴参与毁坏村集体财物一案似乎对其没有任何影响。目前,刘永兴被中垌镇政府安排在“中垌镇路网工程建设指挥部”上班,另有说法是当上中垌镇公路站站长。

    有村民质疑,当地公安有意包庇参与毁坏村集体财物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之嫌疑,甚至出现“以罚代刑”,有人干预办案的迹象。地方公安机关涉嫌纵容、包庇犯罪分子如何确保一方平安?

    原村长涉嫌犯罪“另案处理”竟然免于法律制裁

    2017年2月10日,罪犯刘亚广被化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据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粤0982刑初382号)显示,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伙同刘亚广等人破坏环村摄像头、网箱、光纤网线一案,已经被“另案处理”。

    村民们难于置信的是,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粤0982刑初382号)竟然没有针对民事赔偿进行裁决,致使环村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据化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26日18时许,罪犯刘亚广和刘永绿、刘永兴(注:环村原村长)、刘华春、刘广进(后四人另案处理)在化州市中垌镇马路头村环村刘永兴家中聊天时,刘亚广认为本村村长刘永喜利用村集体的资金修建网络监控归其个人私用,于是提议在场人员一起去将村中的网络监控毁坏并将网线剪掉,刘华春、刘广进等人表示同意后,便各自去准备工具。

    同案罪犯刘亚广在供述中反映,在案发现场上,刘永兴指示他将村里监控设备摄像头剪断,并破坏。

    但是,刘永兴在破坏现场,有其他村民在场的情况,众目睽睽之下,还把网络路由器(总机)带走,之后没有交还村集体。

    案发至今一年多,同案罪犯刘亚广已领刑一年,而“另案处理”的共犯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却毫发无损。

    据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粤0982刑初382号)显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将“另案处理”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进行依法处理,绳之以法。

    另外,有村民发现,伙同刘亚广破坏摄像、网络监控设备一案多名“另案处理”的涉案人员均没有受到依法处理。当时,这起案件在化州市公安局侦破阶段,当地公安则称寻找不到其他涉案人员。有村民发现,其他涉案人员均在其住处如常生活,出入自如。

    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参与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涉案人员住处与当地派出所却不到一公里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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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评论 (6)
    • 2017-02-26 13:36:01 1#

      证据不够吧

    • 2017-02-25 15:22:07 2#

      真要是有问题,跑不掉的

    • 2017-02-24 22:04:24 3#

      quote:
      环村村民 发表于 2017-2-24 16:07
      原村长恶迹斑斑,却从未被处理 先前有不少村民投诉举报刘永兴涉嫌其他违法违纪的事情也是“不了了之” ...


      一个村长有多少后台?

    • 叶问

      2017-02-24 21:21:43 叶问 4#

      农村的土地是最多争议的

    • 2017-02-24 16:27:50 5#

      用地的纠纷真多

    • 2017-02-24 16:07:00 6#



      原村长恶迹斑斑,却从未被处理

      先前有不少村民投诉举报刘永兴涉嫌其他违法违纪的事情也是“不了了之”。

      2016年5月12日,茂名市国土局公开通报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非法买卖环村集体土地案,至今没有被追究责任。

      茂名市国土局公开披露《茂名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四)——化州市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村干部非法买卖环村村集体土地案》材料上“违法主体”名单中出现“刘永兴”名字。村长公开私自卖地敛财被当地国土部门通报后,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据村民介绍,原村长刘永兴在任期间与化州市中垌镇政府订立的合同在环村征地二百四十多亩,其合同从不公开。

      另有村民反映,大部分征地补偿款被刘永兴截留贪污。刘永兴在离任村长之后,仍然继续卖掉村集体土地,数十万元进自己腰包。

      有村民举报,原村长刘永兴离任后仍然公开卖掉村集体土地,将他人买地款项打入私人账户,占为己有。

      2014年3月份,刘永兴擅自倒卖两块宅基地,从中获利十几万元。一块位于环村“珠窝”面积239平方米土地卖给中垌镇公居官塘村人黄英,价钱为二十万元,直接汇入刘永兴个人银行账号;另外一块环村“珠窝”新农村面积239平方米土地卖给中垌镇坡头村委会马留山村人翁一伟,价钱十五万元,把钱款打入刘永兴个人银行账号。

      2016年11月8日,化州市国土局出具红头文件《关于举报刘永河等人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问题的告知书》认定,原村长刘永兴从中赚取所谓“差价”15万元的事实。但是,化州市国土局决定“暂不作为非法转卖土地论处。”

      有法律人士指出,刘永兴利用职务之便,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从中牟取利益人民币15万元,在主观上非法侵占环村集体财物,依法应该追究被控告人刘永兴个人贪污、侵占公私财物的刑事责任。

      但是,化州市国土局至今没有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依法惩处国土资源犯罪。

      事实上,化州市、中垌镇委纪检部门对刘永兴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均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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