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人逍遥法外一年,当地公安机关被指办案不作为
本来寄望村长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未料广东省茂名化州市(县级市)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却变成“破坏者”,他身为原村长竟然参与破坏农村基础设施。
参与破坏环村财物的村民刘亚广领刑一年,其他同案人刘永兴、刘永绿、刘广进、刘华春等人被“另案处理”,没有抓捕归案,生活在村里,大摇大摆。
自从2016年3月21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至今,刘永兴参与毁坏村集体财物一案似乎对其没有任何影响。目前,刘永兴被中垌镇政府安排在“中垌镇路网工程建设指挥部”上班,另有说法是当上中垌镇公路站站长。
有村民质疑,当地公安有意包庇参与毁坏村集体财物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之嫌疑,甚至出现“以罚代刑”,有人干预办案的迹象。地方公安机关涉嫌纵容、包庇犯罪分子如何确保一方平安?
原村长涉嫌犯罪“另案处理”竟然免于法律制裁
2017年2月10日,罪犯刘亚广被化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据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粤0982刑初382号)显示,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伙同刘亚广等人破坏环村摄像头、网箱、光纤网线一案,已经被“另案处理”。
村民们难于置信的是,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粤0982刑初382号)竟然没有针对民事赔偿进行裁决,致使环村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据化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26日18时许,罪犯刘亚广和刘永绿、刘永兴(注:环村原村长)、刘华春、刘广进(后四人另案处理)在化州市中垌镇马路头村环村刘永兴家中聊天时,刘亚广认为本村村长刘永喜利用村集体的资金修建网络监控归其个人私用,于是提议在场人员一起去将村中的网络监控毁坏并将网线剪掉,刘华春、刘广进等人表示同意后,便各自去准备工具。
同案罪犯刘亚广在供述中反映,在案发现场上,刘永兴指示他将村里监控设备摄像头剪断,并破坏。
但是,刘永兴在破坏现场,有其他村民在场的情况,众目睽睽之下,还把网络路由器(总机)带走,之后没有交还村集体。
案发至今一年多,同案罪犯刘亚广已领刑一年,而“另案处理”的共犯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却毫发无损。
据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粤0982刑初382号)显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将“另案处理”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原村长刘永兴进行依法处理,绳之以法。
另外,有村民发现,伙同刘亚广破坏摄像、网络监控设备一案多名“另案处理”的涉案人员均没有受到依法处理。当时,这起案件在化州市公安局侦破阶段,当地公安则称寻找不到其他涉案人员。有村民发现,其他涉案人员均在其住处如常生活,出入自如。
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参与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涉案人员住处与当地派出所却不到一公里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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