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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标准

    2017-03-17 10:46:19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856

    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获悉,2016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着力抓好兜底补短和政策落实,全市底线民生保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8件实事兜牢底线民生

    去年,全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达420元、190元,同比分别提高40元和15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年人均9545元、7983元,同比分别提高1718元和777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分别达月人均1340元、820元,同比分别提高100元和60元;全市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70%,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2478元、2493元,超过全省平均救助标准(2178元);建立完善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年人均1200元、18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00元;2016年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9%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全市去年实施临时救助5234人次515万元。

    健全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我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专项核查,实现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市共投入696万元开展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敬老院社会化改革试点,确定2间公办养老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实现全覆盖,去年全市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44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城市低保、“三无”和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205580人2467万元。

    防灾救灾工作成效突出

    去年全市共下拨民政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折合3243.43万元,救助受灾群众9.2万人次。今年春节前,我市492户全倒户重建工作全面完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去年接受社会捐助款物折合共512.33万元。全面提高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标准,市、县两级由每户1万元提高到2万元(孤儿、五保户每户补助2.5万元)。我市因灾全倒户重建量化管理工作经验被省推广。

    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去年,我市进一步加大投入,抓好公办养老院建设,自筹近6000万元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市颐年苑即将竣工投入运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送计划,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全市已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116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89%、53%。通过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促进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46间,养老床位26946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6.7张。出台《茂名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市社会福利院和市天乐疗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投入60万元对全市113间公办养老机构、29间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助,我市养老服务业走在粤东西北地级市前列。

    老龄事业稳步推进

    “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工作加快推进,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覆盖率达36.13%,超过省下达覆盖率35%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高州代表我市在省“银龄安康行动”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去年全市发放高龄津贴14.8万人5900多万元。

    市民政局表示,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460元和21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以上,确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828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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