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巧设名目,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750元/户。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文件要求,已经明确“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化州市物价局《关于化州市管道天然气两部制临时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化价〔2014〕7号)明确规定“在本文执行之日起,新建商品房的容量气价体现在售房价内,用户购房后不需要另交容量气价”。2014年化州市物价局对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关于化州市管道天然气两部制临时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化价函〔2014〕号也明确规定,在2014年8月15日之前的楼盘收取容量气价〔也即天然气初装费〕,2014年8月15日之后新建的楼盘不能向用户收取初装费。而且化州市发现和改革局从2015年到2017年连续发文《关于继续实施化州市管道天然气两部制临时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要求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向用户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可见省和市级都有文件明确规定,开发商禁止向业主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但是该公司在《嘉燕橘州明珠认购书附件》上还明目张胆的写着要业主缴纳天然气初装费2750元/户,后来在业主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该公司知道这个收费是违法的,于是巧设名目把《嘉燕橘州明珠认购书附件》上的“天然气初装费”改为“加收房款”,对于该公司这种做法,我们广大业主是非常愤怒和反对的,我们业主专门向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咨询过,天然气公司并没有向该公司收取过天然气初装费,因此该公司把天然气初装费2750元/户改为“加收房款费”是违法违规的。我们业主也向市区周边的楼盘了解过,其他楼盘都不敢再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因此对该公司该项收费我们是坚决反对和抵制的,建议该公司取消该项收费。
二、违规收取可视对讲900元/户、3网合1报装费400元/户。在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9页上明确约定“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可见合同中约定了该公司要负责把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线路铺设到业主家中,由业主自行到相关运营商处开通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业务,并没约定可视对讲、3网合1报装费用要业主承担。《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粤价[2007]105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但该公司的做法明显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而且所谓的三网合一、可视对讲等都是该公司交楼时必须配套好的基本设施,是必须免费安装到户的,是不能削减的,不能把这个必须的配套设施抛给用户自由选择。
三、违规收取办证费用3000元/户。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明确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在茂名市房产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中“茂名市区购买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税费一览表”上明确规定:一、转移登记类别,收费项目(登记费80元/宗,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印花税5元/本);二、预告登记类别收费项目(登记费80元/宗,房产证明费:150㎡(含)以下,50元/宗);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类别,收费项目(登记费80元/宗);四、抵押权预告登记转办他项权利登记类别,收费项目(登记费80元/宗,印花税5元/本)。根据以上的收费标准,一套150平方的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费用总共才需要80+150*3+5+80+50+80+80+5=830元。但是茂名市嘉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居然向每个业主违规收取3000元/户的办证费,而且不实行多还少补。对于该公司该项不透明的收费,我们坚决反对。请该公司拿出收取业主3000元/户办证费用的具体依据,让我们业主清楚了解各项收费的明细。
四、违规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物管费。根据该公司和业主签定的合同〔第32页第九条〕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费按季交纳,业主应在每季10日履行交纳。但是该公司居然要求业主在交房前就一次性要交纳1年的物业管理费,该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契约精神。对于该公司的该项收费,我们业主也是坚决反对和抵制的,我们业主会坚决按照合同约定每季10号前交纳物管费,不拖欠,但是要我们一次性就交1年的物管费,我们坚决不同意。
五、对于楼盘配电房和垃圾中转站的选址规划问题,该公司存在着隐瞒、虚假宣传等行为。根据该公司楼盘销售宣传手册、销售合同等资料显示,配电房的选址原来为B2栋负一楼,但是该公司现在却将配电房改为在C栋一楼〔C栋一楼原规划为商场〕。经我们业主到化州市住建局查询发现,该公司在2015年就对配电房的选址进行了规划更改,但是该公司在2016年销售楼房时,并没有向我们告知和公示,仍然按照旧规划编制作虚假宣传,隐瞒了配电房选址规划更改的事实,存在在合同欺诈行为;同时,在化州市环保局对小区环评验收报告中显示,小区的基本情况介绍仍然沿用未作调整变更的规划骗取验收通过,见化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文件[化环监验字(2017)第05号]。对于在居民1层设置的电房,一旦电房发生故障或短路引致的火灾,楼下走火通道均要通过两边的电房,疏散空间极小,在消防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该公司对垃圾中转站的选址,也存在隐瞒。因此我们业主要求该公司对配电房选址规划更改的原因做出解释说明,并委托专业的机构对配电房的选址设在一楼是否会对C栋用户生命安全和小区业主身体健康产生影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做出专业的检测和评估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综上所述的严重乱收费和隐瞒虚假宣传的行为都是有证据的,该公司乱收费行为,大大增加了购房业主的经济负担,对于该公司乱收费行为和隐瞒规划选址,虚假宣传行为,我们业主是坚决反对和抵制,请该公司尽快取消不合理收费,公示有关办证费的具体收费依据,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配电房选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辐射的检测报告。在交楼前该公司所作出的任何通知请盖上该公司公章并公示。
以上是我们全体业主的意见,请市领导重视,责令相关部门落实具体情况,并给我们书面答复。请答复为盼。
嘉燕橘州明珠全体业主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