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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人社局回复】坑!被确认是工伤,却因少一份证明就无法报销

    2017-06-13 23:58:39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8038
    坑!被确认是工伤,却因少一份证明就无法报销!
    老公上班被毒驾撞伤,单位已确认是工伤,但只因少一张份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办理相关报销费用。如今,身体因无钱,康复非常慢,家里经济也因之前自负全部医疗救治费用,出现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能网开一面,帮助我们家庭解决报销困难。
    2015年5月23日,我老公在单位加班,傍晚6点在下班途中(国际酒店十字路口处)等红绿灯,突然被后面冲上来的小车撞上,导致全身多处挫伤,骨裂,脑出血和视神经损伤扭曲,经交警调查,肇事司机吕文炳因吸食毒品而酿造了这次一死三伤的事故。
    事后,我老公单位及时向人社局工伤科上报,经工伤科核实调查,确定为工伤。但直到现在,却依然没办法报销相关费用。我老公单位多次找工伤科,都被告知,因为此次工伤报销程序中我们少了一份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我老公单位又找交警部门,却被告知,因为肇事司机吕文炳吸食毒品,此案件情节恶劣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已经不属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了,是刑事案件,要找刑警。好,那么我们又找了刑警,又被告知,工伤科需要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他们出具不了,他们不是交警……最后,交警和刑警都各出具了一份案件说明书,但是却没有用……
    呵呵!因为人社局工伤科只认准那份所谓的一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16年6月,肇事司机吕文炳终于被判了无期徒刑,但是我们受害者却没有拿到任何赔偿,无论是医药费也罢,一分钱都没有!没有!
    肇事司机家中80岁的老父亲只告知我们,钱的事只能等他儿子出狱后打工挣钱赔了……
    遇到这样的事,我们自认倒霉好了!遇到这种一味拘泥于形式,不懂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职能部门,我们真的心碎了!
    现今因为此次事故,我老公身体每况愈下,身上的挫伤好了,疤痕疙瘩还在,最令人头痛的是,我老公的视神经被撞扭曲,经茂名中医院,广州医院治疗后,效果不佳,均被告之视神经撞扭曲后无法医治。现在我老公的左眼视力模糊,不得已配上了眼镜。我老公不仅要无端承担所有的医药费用,还要受煎熬,受伤的骨头每逢刮风下雨天都特别难受……
    如今,事情发生了这么久,我们想请问一下这些职能部门,我们的公民权利到底怎么才能行使?我们的工伤保险到底怎样才能报销?难道你们从政以来就从没遇过类似的特殊情况?总有解决办法的不是吗。
    恳请有关职能部门不要随口推脱,随意践踏我们平民百姓的一点小小权利。求解决办法,求报销工伤。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31)
    • 行凶者至今

      2017-07-09 12:44:02 行凶者至今 1#

      行凶者至今逍遥法外 1、2012年5月19日,凶手甲与其儿子手持铁铲和木棍进入我家围墙内,甲用铁铲故意打致我儿子柯忠荣头颅骨折、头破血流!至今头部还有当时头破遗留的碎片在头部!!!我也被甲父子二人打致全身多处血肿,左眼角被打裂2公分,我们被甲父子打伤后立即报警,由鳌头镇派出所出警处理。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凶手、凶器还在现场,另外还有救人者柯亚冠在场救人,医生正在抢救我儿子(柯忠荣),警方佩戴有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过程。经法医鉴定,我儿子(柯忠荣)为轻伤(这个轻伤鉴定书是今年给的,拖了5年!),我为轻微伤,凶手甲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应追究其故意伤害行为的刑事责任。凶手不符合取保候审,但办案民警帮他办理取保候审!
      2.2015年1月22日,凶手甲在取保候审期内再次行凶打伤我,而且是当着警察的面施暴,证明凶手甲极其嚣张,甲同他大哥乙两人同时用拳打我胸部,致使我向后撞击在一堆砖头上,屁股上撞出手掌大的一块血肿,当时胸部剧烈疼痛,腰痛,爬也爬不上来!当时有二位警察在现场见证他们打我,警方肩上的执法记录仪清楚记录了我被打的过程,可调查该视频取证。(但是这已经做成伤害罪的了,但是去鉴定却连轻微伤都没达成!后来才知道当时我有3处受伤的结果他提交上去的鉴定材料却是其中一个没达成轻微伤的材料!当时屁股撞出的血肿和胸部软组织等伤没出示!!!然后我申请去重鉴直到现在2017年6月现在都没有重新鉴定,这到底是为什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凶手甲在取保候审期内再次行凶伤人,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性,应当及时拘留或批捕!
      3、凶手一次二次恶意伤人,铁证如山,为何不逮捕凶手?让凶手逍遥法外???案发至今快5年时间了,我们也整整跟进了五年,但派出所至今都未作出任何处理结果 ,派出所一直不肯出具法律文书给我们,连最基本的《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都不出具给受害人!为这事我们去茂南分局信访、市局信访、检察院入不去等反映了无数次,最终拿到了一张报警回执和《鉴定结论通知书》。案发报警是2012年5月19日,但报警回执公章日期是2012年12月10日!我们是2012年5月26做法医鉴定,但派出所出具柯忠荣轻伤的鉴定结论公章日期是2012年12月17日,这些日期都有出入,我儿子(柯忠荣)轻伤的鉴定结论通知书,直到2017年4月份才收到,依据《公安机关办案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规定》,对于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为什么该出具的法律文书,办案单位不肯出具,其中隐瞒了什么 不可告人的秘密?這是依法依规吗?這是隐瞒案情,包庇罪犯的行为!!!被害人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摧残或践踏!受害人多次请求办案单位依法逮捕凶手但鳌头派出所一直说取保候审期限未到,就这样一拖再拖,直到现在2017年7月现在,取保候审期满,补充侦查时间已过,案件仍然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治公正到底在哪里?
      两次被打,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结果
      在2012年,柯忠荣被打成轻伤柯亚银被打轻微伤,过几天行凶者取保候审,之后在2015年行凶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打我柯亚银跌落在地,有民警执法记录仪记录为证,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行凶,但是现在2017年至今都没逮捕行凶者!这个取保候审真的公平吗?还是说打了人只要给点钱取保候审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对原告,受害人这公平吗?不!
      请各位网友帮帮我,还我们一家一个公道!此致
      敬礼
      2017年7月4日
      http://bbs.mm111.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14383&extra=&authorid=408483&page=2求顶

    • 2017-06-29 22:40:39 2#

      期待解决好

    • 2017-06-29 17:18:50 3#

      还是没有最终的结果

    • 大时代

      2017-06-29 16:20:46 大时代 4#

      先是交通事故后是刑事责任吧。

    • 2017-06-29 16:17:22 5#

      quote:
      正茂名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7-6-29 09:05
      尊敬的“吉利仔”网友:
      您好!我局对您的帖已知悉。我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调取并审 ...


      好好做事吧,多为伤者想想

    • 2017-06-29 10:21:53 6#

      按法办理,支持

    • 城市微光

      2017-06-29 09:52:12 城市微光 7#

      {:1_246:}{:1_246:}{:1_246:}

    • 2017-06-29 09:05:23 8#

      尊敬的“吉利仔”网友:
      您好!我局对您的帖已知悉。我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调取并审阅了该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该职工所属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二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由于当时申请人向我局提供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出具的《证明》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且未能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因此我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二、您发帖后,我局立即通过茂名网记者了解该受伤职工的个人信息,及时调取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向茂名网记者讲解工伤认定政策,明确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要求。经与受伤职工亲属沟通,受伤职工亲属已向我局提供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根据受伤职工亲属提供的新材料,我局将恢复该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程序,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对该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
      如有其它未详尽事宜,可直接电话咨询:0668-2976929。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 2017-06-23 11:39:10 9#

      楼上的茂名市公安局已说明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社保局又偏要这份文件,最终事件僵持到现在,难道就不能变通点处理问题吗!条文,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希望社保局能给个满意答复给当事人,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继续关注!

    • 2017-06-22 10:24:38 10#

      社保局,我们都等着你

    • 2017-06-22 10:24:36 11#

      社保局,我们都等着你

    • 2017-06-22 10:14:14 12#

      对照市局“交通事故”的定义,车辆过错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这不就是交通事故吗,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刑事案件,怎么就不能开证明了,小市民很不理解咯。

    • 2017-06-22 10:13:12 13#

      楼上的“茂名市公安局”同志说了:刑警、交警部门都出具的案情说明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等材料,足以证明当事人本案中所遭到不法侵害的事实。标题也写了“被确认是工伤,却因少一份证明就无法报销”,可想而知,其实各部门早就清楚事情的经过,为何迟迟解决掉不了???尤其是看到事发时间居然是2年前!!!不知道社保局又会如何回复?是不是继续踢皮球???看到这样的案例真的觉得心酸……持续关注。

    • 咖啡

      2017-06-21 22:45:40 咖啡 14#

      希望可以尽快解决

    • 2017-06-21 16:55:53 15#

      社保局推托咯,社保局你有什么要说明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