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市政府根据中央环保第四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要求,针对新安镇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廖某某生猪养殖场存在严重污染拒不整改的情况,组织市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多家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新安镇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对该养猪场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拆除。
廖某某的生猪养殖场地处新安镇平田村委会大人塘村,位于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属环督(粤)转(2016)37号第24批中央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养殖场。在联合执法之前,我镇多次上门向其宣讲环保政策做耐心说服工作,并先后向其下达《责令立即停养通知书》(2016年12月28日)、《催告通知书》(2017年1月19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2017年6月4日)、《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17年6月9日)等法律文书,以及公开发出《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补偿方案的通知》和《新安镇人民政府公告》等政策文件。督促该养殖户自行清理拆除污染养殖场,但廖某某一拖再拖拒不配合,无视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办理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廖某某违法养殖场实施强制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