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是高州市谢鸡镇谢鸡园山村12号人,名叫邓纪峰。
我有一事想求教下纪委领导父母官,针对我家的上访反映问题,谢鸡镇政府在回复中已经明文证明了我们的房子用地是经过当时生产队集体表决通过分配生产队的地堂给我们建房!既然如此,我想我的房子不会存在争议吧,对吗?且建房至今快20年了!却无法领证!
镇政府在报告中关于一村长等霸占集体水利鱼塘的具体干沽时间及干沽原因上存在出入,具体干沽时间应在96年左右!干沽原因系人为做成!非自然干沽,现在依旧可以从乡村河中引水至集体水利塘附近!有个别人对我咬着这个集体水利塘不放!相当不高兴!我已向镇直接领导说了,准备将我村的问题放茂名市纪委,甚至省级。因为这个村长太可恶了!详情请查阅我在问政的另外几张帖子。
对了请问父母官,政府的报告有有效期一说吗?过了有效期变废纸么?有个镇公务员这样对我们说,但我认为不会,对吗?
过一些曰子我集齐证据一齐放上这里,供父母官阅读并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