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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涉黄场所犯介绍、容留卖淫罪的茂名警方要依法查处,纪委要监察

    2017-07-29 12:10:45
    → 快速回复 点击数:804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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