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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长达壹年多时间没有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LIHM
    2020-01-14 18:38:09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1503

    尊敬的许志晖书记:

        您好!

    高州市曹江镇培坑村委会上村村民李凤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中100平方米集体园地建房,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四至为:东至水坑,南至鱼塘,西至黎焕新屋,北至黎沃才屋。由于李凤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高州市国土地资源局于2018125日依法对李凤华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李凤华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李凤华非法占用100平方米集体园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罚2000元。该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李凤华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因此,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1114日向高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125日作出的高国土资行决字(2018)第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后于20181123日作出了高州市人民法院(2018)粤0981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高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高国土资行决字(2018)第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由高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该裁定书生效后,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一直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

    201955日村民黎汉明向高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高州市人民政府经过审查后,于201978日依法作出高州府行复决(2019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本复议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组织实施拆除第三人李凤华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法定职责。复议决定书生效后,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既不上诉,也不履行拆除非法建筑的法定职责。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拒不执行生效文书,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让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公平、公正感到怀疑,背后是否存在金钱交易,恳请许书记秉公办理此事,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群众集体利益不受侵犯。

                        投诉人代表:黎汉明

                                  联系电话:13902459423

                         日期:20201月14日1.jpg2.jpgimage.png4.jpg5.jpgimage.png7.jpg8.jpg9.jpg微信图片_20200301120048.jpg      李彬、李凤华违法建筑(上图)仍然屹立不倒!村霸、恶强势!法院判决文书、市政府红头文件怎么成了一纸空文?请求纪委监察委介入尽快彻底调查深挖查处背后的硬人。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7)
    • 六角

      2020-03-06 10:58:07 六角 1#

      违法建筑都这么牛的吗?希望相关部门快快拆除违建筑还地于村民集体

    • LIHM

      2020-03-03 12:03:21 LIHM 2#

      为何时隔这么久还是没有处理呢?

    • 无名民

      2020-03-03 11:52:12 无名民 3#

      乡村这种违法建筑很多,这是也是一例个案,请有关部门做点事儿吧!

    • 关注大高州

      2020-03-03 11:43:06 关注大高州 4#

      为什么高州自然资源局拿着俸禄不作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