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泗水镇凤圹塘普村进村三条路,经村民自发组织集资硬化成水泥路,各近那边出资那边路钱,因父亲举报了村长建设文化广场唐僧肉工程自己做不公开招标,利用家族势力在集体土地上建屋圈地,集体账目混乱…等。被村长报复不充许我家车辆从他门前通过,理由是他那边我无出资到钱,变相勒索1OOO元过路费,三条进村路人人都是出资一条路钱,为什么我要比他们多出资呢?为有本村首富中间条路赞助了一点钱,就连厅级官员都是出资近他那条路钱,人人学村长修几十米路收过路费还成世道吗?从法律上合法吗?
自原出资修路不代表可占有乡村公路使用权,不能剥夺他人过路权利,乡村公路属于集体所有,大家都是出资一条路人人平等都有权通过。
村长撑着双厅级保护伞横行乡里,欺压百姓,镇官员袒护不法者以言代法,以权枉法,报警都无用,警察说合理不合法,勒索1OOO元不犯法,就算违法,也未达到罪的数额,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怎么让公民守法!
收费签名是村长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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