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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实施治安管理十八项优化服务措施的通告

    茂名网
    2020-02-17 11:15:59
    → 快速回复 点击数:1290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以下简称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响应落实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治安管理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18项优化服务措施,全力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通告如下。

    一、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一)所有新增或变更事项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桑拿按摩、民宿、废旧金属回收、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金银珠宝饰品回收和加工等行业)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企业法人或实际经营者可先通过电话、微信拍照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待I级响应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二)暂停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和变更事项申请,I响应解除后再办理,在此期间到期和变更事项的许可证,不视为超期办理。

    (三)用章单位刻制、备案公章,倡导通过广东省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粤商通”APP中的在线刻章业务平台选择刻章店、选择章材、通过公章治安管理系统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尽可能委托刻章店通过快递交付公章。

    二、危爆物品治安管理

    (四)倡导实行爆破作业人员网络教育培训,改变集中地点培训模式,由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爆破作业单位通过网络教学、观看视频等方式,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做好培训登记记录。

    (五)爆破作业人员正常到期换证的,由所属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先行审批、确认,待I级响应解除后再提交相关书面审查材料并领取证件。

    (六)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由主体责任企业通过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通知企业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许可证件,并在单位IC卡中写入电子证件。

    (七)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由主体责任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通过邮政快递到付方式寄送或者由企业自行套打证件。

    三、民用涉枪涉弩治安管理

    (八)民用枪支配置范围所持的《民用持枪证》在防控期间到期的,倡导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申请或者邮寄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2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通过邮政快递到付方式将新证发送给申请人;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者邮政快递到付方式1次性告知补正补齐材料。

    (九)需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证、枪支(弹药)运输证、民用枪支持枪证、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审批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可通过快递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完成内部流转、审核后,以邮政快递到付方式送达审批结果。

    四、保安服务和培训监督管理

    (十)申请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以及申请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业务预受理;在完成系统预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自材料寄达之日起2日内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通过邮寄方式将《受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通过电话或者邮寄书面通知书方式1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正补齐,然后按程序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审核、审批、制证,许可证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通过邮政快递到付方式送达申请人。

    (十一)倡导保安员培训单位实行保安员网络教育培训,改变集中地点培训模式,由培训单位通过网络教学、观看视频等方式组织保安员培训,并做好培训课时记录。保安员证资格考试待疫情结束后视情举办。

    五、户政管理及派出所便民服务

    (十二)倡导群众尽量通过粤省事平台网上办理户政(治安)服务,目前部分户籍、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业务均可办理。

    (十三)疫情期间,各地办理户口证件(即办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居住证,补领、换领户口簿等业务)尽量实行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领取困难的,由所在村(居)委综合警务室代为领取后送证上门。

    (十四)推行网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在领取方式栏选择邮政速递;待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证明书将以邮政快递到付的方式寄送申请人。

    (十五)推行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和自助领取服务。本市户籍居民可通过自助受理机方便快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通过自助发证机领取已制好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十六)提供户籍业务证件、手续到期自动延期办理服务。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未按期办理各类户政业务(包括预约业务)的,全市均可延期办理,不会采取违约惩戒措施;二是对群众持有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证件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全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都会予以办理业务,不要求重新开具;三是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十七)提供居住证延期签注服务。对20201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但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下同)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对20201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到自202011日起连续计算;对上述两种情形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在202011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期间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别按上述两种情形计算办法相应连续计算。

    (十八)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于群众因疫情防控耽误时间而急需办理的业务,开辟户政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为群众加快办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实际困难。

    上述措施待I级响应解除后恢复按原有规定执行,并完善防控期间所办业务的相关手续。

     

    茂名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5日

     


    来源:茂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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