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当前我市维持14%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平均0.52%降至平均0.38%,工伤保险下调比例为50%。接下来,我市人社部门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要求,具体包括“免、减、延、缓、保”五大措施。
“免”,即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减”,即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需注意的是,该减免政策的对象范围是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也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延”,即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缓”,即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保”,即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
来源:茂名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