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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亏大了!集装箱内赌“翻摊”,既输钱又罚款还拘留

    茂名网
    2020-07-30 13:12:16
    → 快速回复 点击数:770
    违法嫌疑人黄某敏两次来到该地点进行赌博。第一次他赢了80元,第二次他向赌场工作人员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赌资,下注2次后即被当场抓获,3000元赌资被收缴,其本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


    近日,茂南公安分局西粤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茂名市区东汇城以北的金煲村、望天堂村有人聚众赌博,且涉案金额较大,参与人数众多。在市公安局帮扶挂点民警支持下,经过一番深入调查,7月28日凌晨,西粤派出所联合刑侦四中队在油城十路育才学校背后的集装箱内查获涉赌人员9名,查扣赌具赌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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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实,该赌博窝点由黄某宁(男,30岁)提供场地,黄某亮(男,39岁)出资租下赌博场地(二人通过“抽水”获利),李某柯(男,40岁)为庄家提供赌具,李某章(男,51岁)和李某锋(男,27岁)分别负责做摊手和望风。赌场召集参赌人员以“翻摊”形式作赌,每局赌注50元至500元不等。

    目前,黄某宁等5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中李某锋刑拘在逃。黄某敏(男,29岁)等5名参赌人员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3000元。(以上涉案嫌疑人均为茂南区羊角镇人)


    警方提醒



    沉迷赌博有损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关系、衍生各种犯罪,影响社会安定。请广大人民群众选择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切勿参与赌博,如发现身边有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茂南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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