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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南公安抓获2名少年盗车贼,追回8辆被盗摩托车

    茂名网
    2020-08-05 18:20:36
    → 快速回复 点击数:806


    近几个月以来,茂名市区不时发生摩托车被盗案件,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茂南公安分局迅速开展破小案行动,抓获处理3名涉案嫌疑人,追缴回8辆被盗摩托车。此前,据多名事主报警反映,其将摩托车停放好之后,只锁车头锁便离开了,待再次回来取车时发现摩托车已不见踪影。

    茂南警方对多起案件进行串并分析,最终锁定2名作案嫌疑人。7月29日18时许,茂南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联合刑侦三中队在高州市石鼓镇一奶茶店抓获涉嫌盗窃摩托车的嫌疑人朱某(男,15岁)、梁某(男,15岁)。经审查,2名嫌疑人交代了其从今年2月份开始多次在茂名市区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至今已盗窃摩托车十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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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扩线侦查,7月30日17时许,民警在市区官渡路一公寓抓获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刚(男,21岁,四川省人)。经审查,嫌疑人张某刚明知摩托车是被盗车辆,仍铤而走险收购赃车,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将车挂网出售。从6月份至今,张某刚共售出4台由朱某、梁某等人盗窃来的摩托车,涉案金额约10000元人民币。警方根据掌握到的情况,追缴回8辆被盗摩托车。在案件调查清楚后,8辆被盗摩托车将返还给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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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茂南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刚执行刑事拘留;对涉嫌盗窃摩托车、未满16周岁的朱某、梁某二人作出相应处罚。

    警方提醒1、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对其错误的思想行为要及时批评纠正,避免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赃车。购买赃车等于为自己或他人车辆再次被盗埋下祸根。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并索要合法单据。购买赃车一旦被查获,警方将会依法予以处理。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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