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报茂名市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二、不再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调整。
三、符合《界定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茂名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按规定填报备案。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凡符合《界定标准》且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茂名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月18日
来源: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