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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问曾亚容,请回答!

    winer
    2021-04-19 16:19:05
    → 快速回复 点击数:4245

    我是茂名市茂南建筑材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山市场的租户黄木旺(电话:13543381748)。该市场是国有资产,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和李木有、沈建武、张茂忠,四户每月交租市场租金共28000元给茂南建筑材料公司,按计算到现在共504000元,也即是每月租的是10元一平方,后来该市场不顾我们是老租户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而以每月2.63元一平方大放血强行租给一个既不是原租户,又从未参加过招标会的曾亚容女士。事后又通过曾亚容以每月10~12元一平方的原来价转手发租给我等人;按租期计这中间白赚了一千万多元。这明摆着就是相关领导通过“以租转租”的方式在侵吞国有资产。

            曾亚容已承认与我等的“承租合同”不是她亲自签的名,而是通过林姓男子把事先签有她姓名的《合同》拿来强迫我们签订的;我们承租方对她与我们所签《合同》的真实性存疑!

       三年多来,她既不敢在现场面对面与我们签约,收租、甚至连送钱到她家也不敢见面,而是通过张姓男人电话催租,主要是通过林姓男子提供她的一个银行账号收租三年,这显得非常神秘。交租三年,她不但没有给我fā piào,甚至连便条收据也没有,这应该算是偷税漏税吧?为查找真相,三年多来,我一直在寻找她,想当面问个清楚,无奈她始终不肯露面,无奈之下,我唯有公开向她问个明白。曾亚容,请回答:

    一问:你说你本人是茂名市茂南区茂南建材市场(以下简称“茂南建材市场”)内A区北铁路边的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租赁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对前述土地有转租、分租权。你的依据是什么?

    二问:上述土地的出租,你参加过招投标会吗?参加过几次,是什么时候?有谁参加?有没有人与你竟投标?谁敢帮你证明?

    三问:你与茂南建材市场何时、在何处、是与谁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还有谁人在场见证?是你本人到场签订的《合同》吗?

    四问:如果你没有参加过或没有人能证明你参加过上述土地的招投标会,你又不是老租户,更不是现租户,而且你又能以低于几倍之多的低价弄到手该地块,这个你能作出解释清楚吗?

        五问:自你与我方四户签订《合同》前后至今,你敢说或者又有谁人能证明你到过该地块?上述地块上的一切附着物:包括钢结构车间及所有设施、设备,到目前为止都保持原样,一点滴改变也没有,其中有哪样是你出钱或维修过的?

        更离奇的是,2019年12月24~27日,铁道部要求铁路沿线所有屋顶必须落实加固、整改工作;虽然车间设施设备早已被你们强行抢走,在国家要做相关工作时,你却不来做,也不敢露面,你与市场方还要强迫我们去完成该项任务!对此,你还敢说你是所有权人,这不是弥天下之大谎吗?

    六问:按你向法院提供的与茂南建材市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上①.第2、3行上都是空白既没有乙方内容;②.仅在最后以你的姓名作为”乙方代表”签字;③.全国人民的身份证号码都是18位数,但你提供的“假”身份证却是17位数;④.最后连签约“生效日期”也没有的《合同》…,综合本问①~④款,以及对照茂南建材市场存档同一《合同》内容上有这么多的不同,你觉得你与茂南建材市场签订这样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

    七问:茂南建材市场由①.高山镇zhèng fǔ,②.茂南区物业中心,③.高山居委会三方股东分别以4:4:2的比例参股组成。而你与茂南建材市场方所签的“合同”谨有两方面的股东签名,这样的”合同”你认为有效?

    八问:怎么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与茂南建材市场本身存档的《合同》有那么多严肃的不同处呢?

    九问:你不参加过招标会却能以302万(扣减“赔”给我等四租户37万设施款,实质是265万),还是分期付款交租的方式承租30年把该地块弄到手;而现租户愿意以一次性交足400万,实际租金比你高出一倍多承租20年投标也都无份,真算你有本事能量大呀!这又违反了合同法在同等条件下,老租户有优先继续租用的规定和权利,你敢说出你等幕后暗箱操作的勾挡来吗?

    如果按现租户每月10~12元/㎡的价格交给你,扣除你要交租茂南建材市场后,30年内:

    ①(10-3)×2799.14×12×30=705.38万;          

    ②(10-2.63)×2799.14×12×30=742.68万;          

    ③(12-3)×2799.14×12×30=906.92万;          

    ④(12-2.63)×2799.14×12×30=944.21万。

    你就能仅仅签个名(甚至更多的是委托他人代你签个名,根本就没有到过现场、连手脚都不用动一下就能轻而易举地、不明不白的靠暗箱摆弄就拿到手的所谓《土地租赁合同》,空手分别套取 ①. 742.68~705.38万;②.944.21~906.92万;③还有就是按你的《合同》第三条“甲方无偿提供给(你)乙方作为协调各方方面关系及建设工期…”(这里问一下你究竟建设过什么、协调过谁或什么事了?);半年内就白收转租四户:10×2799.14×6=16.7948万。这(你)乙方也不用交租金;也就是(连毛带屎一点渣也不剩地侵吞了上述资金)致使国家集体白白损失了上述数额的财产了!

    十问:2017年6月30日晚,在茂南建材市场财务办公室,仅有吴华尧、黎雁、胡志文、張木水、前一任公司经理張权基,包括林姓男子在内的三个陌生男人及财务女员工黄杰萍在场;你拫本不在场,而是通过林姓男子把一份事先写上部分内容的《合同》拿来,利用我们已经的投入建设了钢结构车间、添置了各种设施、设备等用去一百多万损失的特殊弱点,靠强行威逼、恐吓手段利诱我们四租户签下《合同》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后来才把日期写为6月26日的;致使我们懵懂交了三年租,且并从未开过fā piào、甚至连白头收据一次也未写过给我们。这合情理、法规吗?

    十一问:综上“六、七、八、九、十”问,你是通过非法手段与茂南建材市场某些人恶意串通,互相勾结,以合法形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来掩盖是非真相,严重侵呑国家集体财产和我等四租户第三人利益捞利,已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第154条、《合同法》第52条之第一,第二,第三款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除你以外还有谁敢说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十二问:按你与茂南建材市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才生效…;但你与同伙实际是在2017年6月30晚(后来却填上是2017年6月26日的)在建材市场公司财务办公室以你的名誉与我等提前半年就把该地块出租给我们捞利合法吗? 

    十三问:作为当任经理黎雁都说从未见过你;招标会没现过身;6月30日你与我们签订《合同》你又不在现场;《合同》上又不留下仼何联系方式,而且从来也没有跟我们联系过有关出租、交租事宜,而是通过张姓男人电话催租,更多的是林姓男子收、催租;甚至在去年7月14日我们把钱送到你家要求见面确认交租事宜你也从来不肯跟我们见面,仅靠你父亲的电话说“留让我们”去查就立即关机…,这又是什么意思?

    十四问:你向法院提供这样不真实的佐证材料,你敢承担法律责任吗?

    十五问:你与茂南建材市场以及与我们四租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都存在着种种疑点,是无效的;你拿这样的“合同”来让我们签订收租;以及向法院佐证,存在着“虚假合同”欺骗的嫌疑!

               

     

             举报投诉人:黄木旺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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