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
  • 专题
  • 区域
  • 视频
  • 财经
  • 旅游
  • 宜居
  • 汽车
  • 生活
  • 人文
  • 教育
  • 影像
  • 搜索       

    周知!电白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茂名网
    2023-09-27 09:25:13
    → 快速回复 点击数:833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电府通﹝2023〕3号


    秋冬季节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春耕生产及清明祭祖时期,林区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火险隐患大。为做好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茂名市电白区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一)2023年中秋、国庆、重阳法定假期;

    (二)2024年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法定假期;

    (三)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茂名市电白区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期间。

    二、禁火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

     三、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等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举报电话:0668-5522033、5507026、110 。

    特此通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来源:掌中电白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