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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茂名网
    2023-09-29 17:10:24
    → 快速回复 点击数:891



    茂名市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

    和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全体市民朋友们: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扎实做好我市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温馨提示全体市民朋友们:


    一、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


    (一)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南——寨头桥至墨胶桥海岸线(含栈道)——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南海大道——润海南路——海滨二路——滨海绿道——绿海路——下里南路——慧城三街——智慧大道——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X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S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州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


    (二)在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茂名市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等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在上述范围内以及全市各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准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孔明灯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一旦飘落到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液化气站、民居、林地等地方极易引发火灾。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的益处,做禁放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


    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茂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来源: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茂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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