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2月4月开始陆续购入名雅世家的房子,很多业主都是采用贷款供楼的方式购入,首期款项付清时,开发商已经开具首期发票,并附加要求业主必须按照购房款总额的5%预交办证费(含契税、测绘费、证本费等其它办证费用),然后再办理贷款供楼手续。但是两年多来,一直没有开具全额发票给业主。
购房合同约定的2014年12月31日前必须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经我们咨询了市房产局,也未见他们去办理。现在业主向开发商催促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采取拖的办法忽悠业主,更没有为业主缴交契税等手续。
请问市地税局:从购房的2012年4月到2016年2月,长达三年多的时间了,开发商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竟然没有为业主开具余款(70%)的购房发票,没有缴交办理房产证的契税,是否严重拖欠了巨额的国家税款???
名雅世家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