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inherit]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font]
关于近期有自称为我司开发的名富广场项目的准业主“杨女士”通过自媒体等手段散布我司负面信息一事,现我司声明如下:
一、我司已聘请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邱永海律师、陈丽虹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谓的准业主“杨女士”是我司于2016年3月10日原聘请的营销经理,因其在任职期间存在有损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被我司于2016年5月30日依法辞退,我司仍保留对她追究的法律权利。现因其变身为准业主代表身份不断通过自媒体等手段继续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行,我司已委托法律顾问启动相关的司法程序依法予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司希望已与公司签订2号楼认购协议的广大准业主不要再受杨女士的所谓代表维权唆使,而是与我司直接进行磋商,公司将以最大的诚意与广大准业主直接解决相关的遗留问题。
特此声明
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