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茂南法院不作为
——八年案件不了结
案件从申请执行人蔡永湘与被执行人茂名市水产供销公司之间债务关系说起:该案经化州市人民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2009年2月17日,化法院作出(2009)化法民初字第233号之二的民事调解书约定:被执行人不能履约,法院查封拍卖被执行人位于茂名市迎宾路95号首层7-10号房屋(产权证号:粤地证字第C5594273号)和第二层楼房。化法院在2009年6月8日作出(2009)化法审执字14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该房屋以清偿债务。
其后,案外人黄观胜、柯金旺、潭杰提出执行异议,化法院暂停拍卖并对执行异议进行听证审查后,化法院(约1年时间)全部驳回上述案外人的异议,案外人向中院申请复议也均被驳回。相关法律文书:(2009)化法执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2010)茂中法执复议字第6号裁定书、(2010)茂南法民初字第373号法律文书上、(2009)化法执异字第3号执行裁定书、(2010)化法执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2010)茂中法执复议字第3号裁定书。
案件本该了结,再次推出拍卖时遇阻。
2010年,本案由茂南法院接手执行,后中院推翻化州法院判决,指定茂南重审走法律程序,案外人黄观胜、柯金旺、何凌提出执行异议,茂南法院进行听证审查,全部驳回上述异议请求,案外人向中院申请复议也均被驳回。相关法律文书:(2013)茂南法执外异字第7号裁定书、(2013)茂南法民一初字第648号裁定书、(2015)茂中法民二终字第48号裁定书、(2013)茂南法执外异字第13号裁定书;(2014)茂南法民一初字第435号裁定书、(2015)茂中法立民终字第93号裁定书、(2013)茂南法执外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2013)茂南法执外异字第2-1号裁定书、(2015)茂南法民二初字第683-1号裁定书、(2016)粤09民终165号裁定书。(具体案情推进见图表一览)
综看整个案件,两级三院下达约20多份裁定书,其中、化州法院和茂南法院在该案中(对案外人的异议、诉讼)的观点一致,判决一致,更说明了事实并不复杂。
本人投诉茂南法院:
1、告茂南区法院拖延怠慢本案执行的法官:化州法院审查该案用时1年,茂南法院重审该案用时7年(2010-2016年),现在影响本案的异议全被驳回,至今不推出拍卖执行?
2、本案有利益输送,本案案外人有3个,案外人明显输了官司,赢了8年时间,收到200万以上的房屋租金,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多次申请查封租金,法院以查封资产足够抵债为由,拒绝执行!本案利益输送,法官拖延执行的具体表现:从部分案件拖延过法律规定时效后,才下达法律文书,个别案件找法官推进太难、难上天……
3、本案背后有人操纵,主要有假案(自然有法官参与其中),因此,法官视而不见,牵连案件(2004)茂南民法初字第604号调解书、(2004)茂南法民初字第653号调解书、(2004)茂南法民初字第6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上反映情况属实(均有相关案件号可查),希望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明察,社会公众媒体应曝光该案。
(电话:13380801608) 申请执行人:蔡永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