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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局回复】城管局凭什么每月向商户收费160元?

    2016-11-10 16:11:56
    → 快速回复 点击数:27342
    城管局凭什么每月向商户收费160元?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现向你们反映一些问题,如下:为什么租用春苑街店铺的店主,每月都要向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缴交160元人民币?这160元收费是进入了个人口袋,还是上缴了国库?
    请市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处理并回答。
    谢谢。


    店主的困惑
    2016年11月10日



    报料热线:13828680359
    用户评论 (17)
    • 2017-06-21 09:03:55 1#

      你全力以赴真的不如别人随便搞搞。

    • 2017-01-04 15:54:34 2#

      要发票了没?没有发票,没人能证明哦。这个世界,最强大的是城管队。目前钓鱼岛、南海都需要他们城管同志出手。

    • 2016-12-08 01:29:20 3#

      收费不明确

    • 2016-12-07 21:08:58 4#

      quote:
      小朵儿 发表于 2016-12-3 22:52
      支持!凡是占用公民用地用于商业用途的都应该纳税。


      我也同意,问题是应该收取占用道路的业主还是租用商户?收取租用商户的钱,你认为合理吗?

    • 2016-12-07 21:05:30 5#

      quote:
      茂南城管局 发表于 2016-12-2 09:30
      关于向春苑街商户收费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爱我家” ...


      请问,按照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收取,收取160元,请问是多少平方了?春苑街的商铺有占用城市道路200平方的商店吗?在哪里?

    • 2016-12-03 22:52:17 6#

      支持!凡是占用公民用地用于商业用途的都应该纳税。

    • 钱途

      2016-12-02 13:21:33 钱途 7#

      总算是有了和明确的回复。

    • 2016-12-02 12:17:00 8#

      quote:
      天密 发表于 2016-11-11 00:37
      收了钱,单子上有写的吧


      没有写上的,只有固定的金额

    • 2016-12-02 12:08:00 9#

      国库的吧,这钱也不多

    • 2016-12-02 11:13:00 10#

      问纪委咯

    • 2016-12-02 11:08:00 11#

      关于向春苑街商户收费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爱我家”:
      您好,您提出的我局每月向春苑街商户收费160元的问题,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春苑街大部分商铺都系以临时占道搭建的铁皮屋作为经营场所,属于占用城市道路。我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相关规定对商户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和《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取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33号)文件规定“按照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各商户根据商铺实际面积进行收取”,所有收取到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全部上缴区财政。


      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

    • 2016-12-02 11:02:00 12#

      人家管你罗,不给收档

    • 2016-12-02 10:18:03 13#

      现在的政策之下,敢收进自己钱包的估计没有了

    • 2016-12-02 10:09:00 14#

      收了钱,单子上有写的吧

    • 2016-12-02 10:03:06 15#

      收的时候顺便说明一下就好了,这样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现在能做到出来解惑也是好的,起码是重视群众,有沟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