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有人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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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费交得有点糊涂啊?
关于向春苑街商户收费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爱我家”: 您好,您提出的我局每月向春苑街商户收费160元的问题,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春苑街大部分商铺都系以临时占道搭建的铁皮屋作为经营场所,属于占用城市道路。我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相关规定对商户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和《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取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33号)文件规定“按照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各商户根据商铺实际面积进行收取”,所有收取到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全部上缴区财政。 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