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闻报道了我国每年“过劳死”60万人,位届世界第一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又附加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这样自相矛盾让每周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制,无形增长了时间让企业有了法律的空子去违反劳动法!在咱茂名许多企业还在执行六天工作制,而在石化改制企业中有些企业的劳务派遣工及外出为石化服务的劳务工;背井离乡,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少;薪酬底,连续工作24小时制是经常的事,周六日加班加点无报酬的现象十分严重!外出劳务工长期在外作业,缺少监管和劳动部门的重视,工作时间任由企业自定,企业才敢弄虚造假去瞒骗劳动部门!希望劳动部门,统一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八小时就要支付加班费;真正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