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长期的村级调解员培训基地或场所
多年前,我市曾有司法部门联合镇综治办举办的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本人认为,无论是解决客观社会现实中的矛盾纠纷,或是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效果,培训村级调解员都是个好举措。然而这种好举措却如昙花一现,很令人感到遗憾。就此,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长期的村级调解员培训基地或场所
就目前农村社会现状来看,由于农村几乎处在治安综合治理的末端,村民间有关土地、房屋、水塘、树木等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较多较为复杂,因不及时所引起的不良后果时有出现。因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培训村级调解员以调解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就显得很有必要。既然有客观的需求,那么,尽快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多年前那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让村级调解员学会运用法律进行调解工作,会组织调解,明确调解程序”以及“懂得掌握说服当事人的技巧”等,应该说,人民调解员经过业务培训后,对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会有更好的调解效果。
作为面积较大、人数较多的乡镇,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解决不好,可能会给当地带来不稳定因素。若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调解于事态即将发展之前,则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我国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以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培训村级调解员以更有效地调解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就不失为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