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信宜市大成镇石屏大埇村“揭树访”户在2015年7月未取得任何手续在信宜市大成镇石屏大埇村擅自使用土地违法建房并占用机耕道路。大成镇人民政府也在2016年5月12日下发了《大成镇违法(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编号为:信大限拆字(2016)第11号,并限期于2016年5月15日前要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但该户不但不没有将违法建筑拆除,反而是利用夜间时间继续违法抢建。现在已将房建好并差不多装修完毕。但大成镇镇府自下发了通知书之后到现在也没有去现场跟踪执法情况,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还有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其下发的法律文书不执行如同一张废纸,这样的人民政府公信力何在?尊严又何在?下发了法律文书不执行,如何依法、依规为人民做实事?如果政府也不讲法律,不依法、依规,又如何让人民百姓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