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又附加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这样自相矛盾让每周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制,无形增长了时间让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去违反劳动法!还有些石化改制企业外派劳务工企业不知通过什么利益关系,居然还制定出每年工作时间不超出二千小时工作制,工作按小时算,薪酬就定为月薪;真是千奇百怪,漏洞百出!在咱茂名许多企业还在执行六天工作制,而在石化改制企业中有些企业的劳务派遣工及外出为石化企业维保服务的劳务工,不单背井离乡,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少;薪酬低,加班超时,工作十几个小时是正常的事,加班加点无报酬的现象十分严重!外派劳务工长期在外作业,缺少监管和劳动部门的重视,工作时间任由企业自定,企业为应付检查弄虚造假去瞒骗劳动部门!为了工薪基层的权益强烈提议修改劳动法,希望劳动法能把工作时间统一定为每周工作五天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即可(不必再附加其它条例);超过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就算加班,都要支付三倍加班费;不分什么国企、央企、民营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年休假,节假日,产假,丧假,婚假,探亲假全部定为带薪假期;不能以工作特殊性质和劳务派遣及驻外单位工作需要为由,胡乱克扣员工假期和自定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加重企业薪酬开支,才能让企业自觉去遵守劳动法;让工薪基层不用流汗流泪还让企业压迫剥削而无处申诉;保障劳动者的福利从而減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