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电白区岭门镇新坡仔竹仔园村村民,4月15日,岭门镇人民政府向电白区委宣传部做出“关于对竹仔园村村官非法卖地的回复”,全文如下:
一、关于竹仔园中心村项目
根据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战略部署,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改善农村居住环境。2009年初,我镇新坡仔村委会提出申请,拟整合该村委会竹仔园村第五、第六、第十二村民小组位于石船坡(地名),东山边防派出所边的67亩林地和未利用地建设中心村。镇政府为更好地指导新坡仔村委会依法依规、顺利推进中心村项目建设,于2009年5月20日成立了《新坡仔村委会竹仔园中心村建设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此后,新坡仔村委会经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得到上级批准,先后取得了以下法规文件:
1、电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白县岭门镇新坡仔竹仔园中心村投资计划的批复》,同意中心村项目,所需资金600万元自行解决。
2、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电白县岭门镇2011年度第一批次村庄集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建设用地;
3、电白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岭门镇新坡仔竹仔园中心村用地批复》,同意用地;
4、电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电白县国土资源局核发了《农(居)民建房用地批准书》。
新坡仔村委会向电白县地方税务局缴交了有关税费。竹仔园中心村项目合法,手续齐全。
2009年10月18日,新坡仔村委会为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与赖天签订了《合作建设竹仔园中心村项目协议书,赖天全额投资。
二、土地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竹仔园中心村项目用地并非征地,而是新坡仔村委会整合集体土地,统筹规划安排给本集体村民建设,土地性质不变,属集体土地,归新坡仔村委会集体所有,并非“买卖土地”。67亩土地原来大部分属林地和未利用地,有小部分为开荒地即旱地,并无“口粮田”和基本农田。使用权属竹仔园村第五、第六、第十二村民小组,有小部分开荒地归使用权归农户。
新坡仔村委会为收回土地使用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制订了土地补偿方案,每亩补偿1万元。竹仔园村第五、第六、第十二村民小组领取了补偿款。但在丈量农户的开荒地的时候,部分村民不同意,未领取土地补偿款。
据了解,我镇大榜村民许X想与赖X共同投资竹仔园中心村项目,但赖X与郑X民合作后拒绝与许送合作。产生了矛盾。赖X和郑X民对项目开工建设,许X和竹仔园村赖X、许X勋等村民以维权为名进行阻挠。此后屡次开工屡次阻挠。
三、调处情况
纠纷发生后,我镇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情况向电白区委区政府汇报,区委也落实了领导包案处理。
一方面到竹仔园村逐户做好群众工作。要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对承建方赖X、郑X民进行劝导,说明项目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在未取得一户一宅“二证一书”的情况下,赖X、郑X民擅自动工建设房,对此我镇要求国土所和村建办多次发出停工通知书,待化解矛盾办好有关手续后再动工。但赖X、郑X民一意孤行,多次动工多次引发纠纷和冲突,矛盾继续缴化,直至我镇采取强制措施才得以平息。
对于土地使用权问题,我镇多次组织调解,也多次请来区国土局、调处办、法制局等到镇、到新坡仔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处,对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法律解答,明确该项目的性质、目的、意义。明确中心村土地归新坡仔集体所有,只用于解决本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不能用于营利,更不能倒卖!但个别人为了个人目的和利益,不断制造事端,鼓动村民闹事,不服调解。
为此,我镇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竹仔园村许X勋等30人通过代理律师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2009年10月18日新坡仔村委会与赖X、郑X民签订的《合作建设竹仔园中心村项目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并要求新坡仔村委会返还土地给许X勋等原告。法院开庭审理并查明许X勋等30人是第五村民小组的村民,不是该集体土地权属的所有人,不符合本案当事人,驳回原告许X勋等30人的起诉(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403号)。
2015年4月24日,新坡仔村民委员会竹仔园第五村民小组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给新坡仔村民委员会的电地政农字〔2014〕第6号《农(居)民建房用地批准书》,被法院驳回(广东省电白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茂电法行初字第37号)。
新坡仔村民委员会竹仔园第五村民小组许X勋等人不服电白区法院的行政裁定,遂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茂中法行终字第152号)。
2016年3月7日,许x勋、赖x、赖x昌、赖x4人又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电白区国土局颁发给新坡仔村委会的《农(居)民建房用地批准书》,又被法院驳回(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6〕粤0904行初12号)。
我镇新坡仔村委会竹仔园中心村纠纷虽经法院审理判决,但许X勋等人始终不服,所谓“官司了民事未了”,矛盾始终未能化解。我镇在镇级班子换届后,重新调整了竹仔园中心村纠纷调处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亲任组长,加强了重视,加大了工作力度。电白区委区政府也非常重视,区成立了由一名副区长任组长,政法委、国土、住建、公安局、信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组,专门调查处理我镇竹仔园中心村项目问题。目前,工作组的各项调解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align=right]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align=center]揭开岭门镇政府欺下瞒上支持违法卖地的真相
以上回复是欺上瞒下的行为,我们对这种行为极其失望,也极其愤怒。从以上的回复看,岭门镇委镇政府是在保腐败,是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也不排除岭门镇委镇政府个别领导有贪腐的事实。基于维护公平与正义,我们将作出“同归于尽”的决定。现在我们将事实向你们反映,希望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组进驻我们村,1、对小官巨贪赖景新进行查处;2、对充当非法卖地打手的东山派出所所长谢孝初进行立案侦查;3、对岭门镇委书记戴润斌、镇长蔡寿禄两人进行问责;4、对村霸、黑社会头目郑伟民和赖天进行强制措施。
理由如下:
我们是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新坡仔管区竹仔园村村民,现有以下情况,向上级领导举报:
1、竹仔园村村官赖景新、吴X付,村霸吴X,勾结开发商赖天和郑伟民,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暗里卖地,集体贪污,在村民不知情和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三个人合谋伪造《镇政府征收石船坡土地村民同意签名表》(见附件),将村民公共土地70多亩私自非法出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进行私分!霸占我们村民的公共土地并多次恐吓、恶打和抓村民,其性质极其恶劣,实属罕见。致使村民们民不聊生,失去赖以生存的宝贵土地,激起村民们的极大愤慨!全体村民强烈要求上级追究竹仔园村村官、村霸伪造村民签名非法卖地贪污私分的法律责任!
2、开发商巧立“建设竹仔园中心村”项目向上级报批,借“建设竹仔园中心村”项目名义搞地产开发,高价对外卖地牟利,是一个设计好的欺骗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蒙骗戏弄村民的大骗局。“建设竹仔园中心村”对竹仔园村民没有任何实惠和好处,我们全村没有一户在中心村有建房的指标。
3、开发商在未取得国土证和准建证的情况下,在我们村民公共土地上非法违建、抢建,岭门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明知违建也不强力制止,助长了违建歪风,激化了矛盾,导致正当维权的村民们与违建的开发商的冲突升级。
4、岭门镇人民政府回复说不是征地,这是欺骗上级组织和上级政府,我们有2009年4月18日岭门镇人民政府与新坡仔村民委员会签的征地协议书。协议书上盖有“电白县岭门镇人民政府”的公章,还有时任镇长陈增万的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规定,土地的征收必须有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镇级人民政府无权。
5、电白县发展与改革局同意“竹仔园中心村”的项目和资金规模,没有同意赖景新、郑伟民、赖天等以这个项目的名义去非法买卖农民的“口粮地”。
6、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有批复,是村庄集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将我们的“口粮地”批给他们开发以“中心村”无任何关系的房地产开发。
7、电白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2014年才通过的并下发的。
8、电白县国土资源局核发《农(居)民建房用地批准书》是对竹仔园中心村项目做出的。新坡仔村委会没有向电白县地税局缴交过一分钱的相关费用。
9、竹仔园中心村项目用地并非征地,而是新坡仔村委会整合集体土地,统筹规划安排给本集体村民建设,土地性质不变,属集体土地,归新坡仔村委会集体所有,并非“买卖土地”。67亩土地原来大部分属林地和未利用地,有小部分为开荒地即旱地,并无“口粮田”和基本农田。使用权属竹仔园村第五、第六、第十二村民小组,有小部分开荒地归使用权归农户。此地块有高标农田23亩,林地18亩,园地15亩,未利用地9亩。
2017年3月19日开发商又在我们村民公共土地上违建、抢建,在向岭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全体村民义愤填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自发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土地,阻止和拆除开发商在我们公共土地上的违建物。这一正当的维权行为也遭到抵制,因此造成我村村民吴历(67岁,文盲)被强行抓去水东寨头拘留所,又在未收到公安部门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又将村民吴历转送电白区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现已经批捕。
因此,村民们迫切请求上级领导们为民做主,着手调查此事,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还村民一个公道,释放无辜被拘留的村民吴X,追回被非法卖出的农田土地,还村民一块赖以生存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