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31日开我的非营运厢式小货车到茂名市红旗路车辆年检办理点进行年检,拍车身照 片时,该点工作人员刘卫东(052)说我所使用的反光贴纸(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我自行购买贴上的)不符合要求,刘卫东解释说是茂名车管所规定厢式货车要用反光胶板(他们卖5元1片),而栅栏式货车才可以用反光贴纸!我的厢式车一定要用反光胶板才能通过拍照进入下一步程序! 对此,我反映3个问题!
第一:排在我之前有一辆也是厢式的货车(比我的车吨量还要大),它的车身贴的也是反光纸(跟我“不达标”用的是同类)却可以通过!是否故意刁难我?从而可以卖出你们规定的5元反光胶板(成本0.5元,利润10倍)!可以调取视频作证!(希望录像不要坏了闪停录制!)
第二:有一辆车主借用别人的三角警示标志拍照你却可以视而不见(根据规定,每辆车都应配备自用三角警示标志的!)该车主与工作人员交流时,我从旁边听出该车主应该是认识年检的工作人的! 这是工作失职还是渎职!这同样也有视频作证!
第三:汽车车身贴用反光警示标志以引起其他车辆注意,这点我完全赞同!但:①为什么同样是检测合格的反光标志就一定要用你们规定的胶板造的而不能用具有同样反光功能且更节省更环保的反光贴纸呢?②为什么栅栏式货车可以用反光贴纸而厢式货车就不能呢?你们所谓的车管所这条规定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吗?
为了避免广告嫌疑,只附小图:如需核实,可以联系我本人:1587587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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