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名富广场2号楼准业主,现就该公司名富广场项目工程未经综合验收竣工备案即向业主交房投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住建局在处理此事件的不作为行为给予举报。事实如下:
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名富广场项目至今未通过工程综合验收竣工备案,但开发商为逃避逾期交房赔款责任(该项目合同交房日期为2017年1月26日,逾期交房须向业主作出赔偿),擅自于今年2月起即陆续向业主交房。目前,该项目几乎所有已预售房屋基本均已交房给业主,更有过半业主进驻装修,甚至现场可以看到有约20多户业主已入住生活和办公(现场照片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上述国家规定。
本人于2017年7月6日以实名举报方式向茂名市住建局投诉上述情况(当时附有大量现场照片),要求该局迅速展开调查,严格依法行政。但时隔半月有余,茂名市住建局没有只言片语回复。
7月24日上午,本人到茂名市住建局要求对投诉事项给予回复。市住建局一位姓肖的副局长说:再给一段时间调查处理。
本人认为:任何房地产开发公司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国法规章,出现违规行为行政部门必须予以惩处。但事隔半月有余,茂名市住建局既没有任何答复,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茂名市住建局一拖再拖不处理开发商的做法,是否想给开发商迅速“抹净屁股”提供机会?
但铁的事实就是:开发商自今年初就向业主交房了,现在已有众多业主入住!即使今后开发商完成了竣工验收手续,这种违规行为在有业主实名举报的情况下,也不能一笔勾销吧?!如果哪个官员敢给开发商开这种方便之门,我将向上级纪委举报,同时要求问责。
现本人将此事向市委、市政府举报,请求迅速处理。
现附本人掌握的其中一部分开发商已交房装修房号如下:1号楼:2301房、1701房、1501房、1302、901房、902
房、801房、802房
2号楼:2001房、1601房、1602房
3号楼:1803房
以上举报望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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