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茂名还有许多五花八门的工作制时间:24小时一班一倒工作制,12小时二班二倒制,12小时四班二倒制,八小时三班三倒制,八小时四班三倒制,八小时五班三倒制;这些五花八门的工作制正是企业钻法律空子,变相克扣员工薪酬的依据!请问哪个工作制是违法的?哪个工作制又是合法的?这些五花八门的工作制就是从不定时工作制,企业自主内定出的工作制;不管24小时工作制、12小时工作制,还是八小时工作制;劳动部门到企业检查都只会看到员工考勤上记录的永远是八小时,企业把员工多工作的时间都不记录了,会给员工算这部分工作时间的薪酬吗?请劳动部门的领导换位思考下吧,是该取消不定时工作制统一管理下工作制时间问题了!